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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农村继承房子拆迁补偿,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子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民法典农村继承房子拆迁补偿,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子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农村房屋确权孩子可以继承吗,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农村拆迁房女儿有继承权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民法典农村继承房子拆迁补偿,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子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

民法典农村继承房子拆迁补偿,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子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

一、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子确权后拆迁补偿标准

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子后,若该房子遭遇拆迁,其拆迁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以下是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说明:

一、补偿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的价值补偿通常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例如,草房、砖瓦房、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以及楼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金额会有所不同。具体金额需参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

三、其他补偿

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如猪圈、水井等)的等价补偿,以及异地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也需参照当地政府的补偿标准。

四、评估与复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城镇子女继承的农村房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细则。为了确保获得合理的补偿,建议及时了解并咨询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子女可以直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

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宅基地有名字,户口不在,能不能分房子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

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一、农村房屋确权孩子可以继承吗1、农村房屋确权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孩子是可以被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不能进行继承。

继承权分配,具体如下:

(1)按照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分配遗产;

(2)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四、农村房屋确权孩子可以继承吗

法律分析: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后,在对拆迁房屋和拆迁款的分配上,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也就是说,房屋拆迁后,在对拆迁房屋和拆迁款的分配上,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农村拆迁房女儿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

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

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

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且按户计算,一户人口减少,宅基地使用权则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因此,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继承

1、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宅基地有名字,户口不在,能不能分房子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

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

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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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贾燕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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