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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一街拆迁补偿政策,东丽区5年内动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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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一街拆迁补偿政策,东丽区5年内动迁规划

静海一街拆迁补偿政策,东丽区5年内动迁规划

一、东丽区5年内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东丽区2021年第二批征收土地公告(西地村)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1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32号)批准征收土地25.04975公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天津东丽区近期规划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东丽区2021年第二批征收土地公告(西地村)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1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32号)批准征收土地25.04975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三、东丽区5年内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津静线市域(郊)铁路主线西起静海子牙产业园,经静海西、静海北、团泊北、精武镇、文化中心、环宇道,终至滨海国际机场,设站14座。

未来,从机场可直达静海区。

宁河区市域郊铁路起于宁河区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七里海镇、北淮淀镇、未来科技城、东丽湖、经三路站。

后期还将计划与Z2线共线至金钟河大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天津东丽区近期规划

法律分析:

丽健园项目现场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中。

金钟街新市镇二期计划在10月底进行开始建设。

东丽区四合庄小学及宿舍大楼目前没有拆迁计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五、东丽区万新街2021动迁计划

法律分析:

丽健园项目现场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中。

金钟街新市镇二期计划在10月底进行开始建设。

东丽区四合庄小学及宿舍大楼目前没有拆迁计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六、东丽区万新街2021动迁计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东丽区2021年第二批征收土地公告(西地村)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1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32号)批准征收土地25.04975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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