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案件/刑事纠纷案件等领域诉讼,精于违建拆除纠纷、征地拆迁提高补偿、民商事争议维权、刑事纠纷等案件法律理论研究与实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役军官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为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分析如下:
征地补偿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征收,并给予补偿。这表明,征地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者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断:是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依据户口是否在村里以及是否长期在村里生活来判断。如果现役军官的户口仍在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中,且被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理论上他们是有权享受征地补偿的。
现役军官的特殊情况:然而,由于现役军官通常在服役期间会注销原户籍,转为军籍,这可能影响他们作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因此,如果现役军官的户籍已经迁出,他们可能不再被视为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而无法享受征地补偿。
综上所述,现役军官是否能享受征地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为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他们的户籍仍在村里,且被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他们有权享受征地补偿;反之,则不能。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一、现役军人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一)义务兵能否分征地补偿
义务兵的服役期限为两年。
可见,与在读高校学生的户籍迁出制度类似,具有暂时性。
但是与在读高校学生不同的是,义务兵的村民待遇问题分为了两种情况。
1、法律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安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由此可见,义务兵并没有脱离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性质,在其退役后原则上仍然要以土地耕种为其生活的主要物质保障。
因此,对于这类义务兵原则上仍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在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各个方面不应有异。
2、法律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规定安排工作。
即此类义务兵家居城镇的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对于这类义务兵,由于其退役后的生活已由国家在城镇地区妥善安排,有固定的职业及收入保障,基本已脱离依靠土地谋生的生活状况,脱离了农民身份,因此其在原居住地村、组的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二)志愿兵能否分征地补偿
1、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十年的,按义务兵退役安置。
如果户籍迁回原籍落户。
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受益分配权、分配征收土地款,应当予以支持。
2、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役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与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
服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对于此类服役满十年的志愿兵,因国家对其待遇及安置另有规定,可能真正改变农村籍志愿兵的身份,故其在原居住地村、组的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分析:
军事用地征地补偿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法律分析: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分析: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一、现役军人是否享受征地补偿
(一)义务兵能否分征地补偿
义务兵的服役期限为两年。
可见,与在读高校学生的户籍迁出制度类似,具有暂时性。
但是与在读高校学生不同的是,义务兵的村民待遇问题分为了两种情况。
1、法律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安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由此可见,义务兵并没有脱离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性质,在其退役后原则上仍然要以土地耕种为其生活的主要物质保障。
因此,对于这类义务兵原则上仍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在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各个方面不应有异。
2、法律规定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规定安排工作。
即此类义务兵家居城镇的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
对于这类义务兵,由于其退役后的生活已由国家在城镇地区妥善安排,有固定的职业及收入保障,基本已脱离依靠土地谋生的生活状况,脱离了农民身份,因此其在原居住地村、组的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二)志愿兵能否分征地补偿
1、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十年的,按义务兵退役安置。
如果户籍迁回原籍落户。
要求享有村民同等受益分配权、分配征收土地款,应当予以支持。
2、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役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与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
服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对于此类服役满十年的志愿兵,因国家对其待遇及安置另有规定,可能真正改变农村籍志愿兵的身份,故其在原居住地村、组的收益分配权,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现役军官可否享受征地补偿政策
2、军官能享受征地补偿款吗?
3、现役军官可否享受征地补偿待遇
4、现役军官享受不享受拆迁补偿
5、现役军官农村土地补偿
6、现役军人征地有赔偿吗
7、现役军人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8、现役军人是否享受原地征地补偿
9、国家队现役军官的土地政策
10、现役军人是否享受拆迁安置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役军官可否享受征地补偿,现役军官可否享受征地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现役军官可否享受征地补偿,现役军官农村土地补偿
内容审核:曹艳飞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