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孟津县哪些村准备搬迁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
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
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洛阳市孟津县拆迁补偿的标准2021年孟津首批拆迁村名单如下: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一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一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四、2021年孟津首批拆迁村名单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
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
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洛阳市孟津县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
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
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六、洛阳市孟津县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曝光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
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
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
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
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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