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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规定,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规定,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继承,民法典中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房屋是否为安置房,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规定,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规定,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一、民法典中安置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安置人并不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人。

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

《民法典》确立了居住权制度,允许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它赋予权利人居住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因此,即使安置人获得了居住权,也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二、征收与补偿规定

在征收拆迁的情境下,《民法典》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应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被征收人通常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居住权人,如因征收拆迁受影响,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但这主要是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并不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并参考第三百二十七条)。

三、安置人的权利

在拆迁安置中,安置人可能是基于合同、政策或其他法律依据而获得居住权的人。他们有权在安置房内继续居住,但这并不等同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安置人的权利主要限于居住和使用,而不包括处分权(如出售或转让)。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的语境下,安置人并不等同于房屋所有权人。他们可能享有居住权,但这并不赋予他们房屋的所有权。

二、民法典中如何确定房屋是否为安置房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权,满足生活居住需求。

居住权需登记,不得转让、继承,住宅不得出租。

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失,需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安置方案。

同时,法律强调了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落实。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只有通过法律保障和实施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安置方案。

同时,法律强调了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法律保障和实施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民法典对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明确规定,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的步骤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最终获得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继承

安置房是被继承人依法取得的个人合法财产,安置房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安置房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的步骤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和继承登记等。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相关机关办理手续,最终获得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以上是房产继承的基本流程。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民法典中安置房能否继承

民法典规定,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需办理产权证。

房产证是权利人拥有房屋合法权利的唯一凭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

民法典规定,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安置房怎么确定产权人

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安置房的产权人一般以房本登记或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通过办理产权证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唯一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五、民法典中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

民法典规定,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需办理产权证。

房产证是权利人拥有房屋合法权利的唯一凭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

民法典规定,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以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安置房怎么确定产权人

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

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征收人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可以凭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安置房的产权人一般以房本登记或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

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通过办理产权证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且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唯一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六、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能否转让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权,满足生活居住需求。

居住权需登记,不得转让、继承,住宅不得出租。

居住权期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失,需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安置方案。

同时,法律强调了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落实。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只有通过法律保障和实施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情况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人居住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了拆迁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安置方案。

同时,法律强调了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法律保障和实施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拆迁安置人居住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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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规定吗

2、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是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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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的规定,民法典中安置房如何办理房屋产权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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