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人就需要搬出房屋,如果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1、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人就需要搬出房屋,如果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二、房屋拆迁中什么情况下不得强制拆迁
1、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行政强制拆迁;
2、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3、拆迁未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
二、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一、强制拆迁,去那里投诉
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三、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三、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拆迁期限是指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开始之日到拆除房屋结束之日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中公布的搬迁起止时间。
拆迁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拆迁范围内房屋交由拆迁人以后,搬迁周转至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一、房屋拆迁流程
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
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
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二、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
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届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所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2)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公告指定的搬迁期限已届满。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
4、经多次劝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
5、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补救。
6、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此项条件是强制执行的提前条件。
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三、企业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拆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四、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怎么办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
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
按照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五、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多少天;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天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包含哪些内容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怎么办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
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
按照规定,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六、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多少天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一、强制拆迁,去那里投诉
可以通过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要求赔偿,如果非法强拆也可以去纪委那边举报,亦可以去信访部门寻求帮助。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二、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三、房屋拆迁返迁有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1、拆迁补偿期限规定最新
2、拆迁补偿期限规定多久
3、拆迁补偿期限规定多少年
4、拆迁补偿时间
5、拆迁补偿相关规定
6、拆迁赔偿时间
7、拆迁补偿款规定
8、拆迁补偿条列
9、拆迁补偿标准几年更新一次
10、拆迁补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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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期限规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少于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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