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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挂账原因,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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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挂账原因,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原因

拆迁补偿款挂账原因,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原因

一、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原因

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账务处理不当

企业可能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或错误的情况,导致应收账款未能及时结清。例如,发票未及时开具、收款记录不准确等,都可能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二、客户支付能力问题

客户可能因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三、合同执行问题

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纠纷,如产品质量问题、交货期延误等,导致客户拒绝支付或部分支付货款,从而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四、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如销售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可能导致销售订单与财务记录不一致,进而导致应收账款长期挂账。

五、坏账风险

部分应收账款可能因客户破产、失踪等原因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然而,在确认坏账之前,这些应收账款会一直挂在企业的账上。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可能涉及账务处理、客户支付能力、合同执行、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坏账风险等多个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这些方面的管理,以减少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

二、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怎么处理

长期挂账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有的单位挂账均在10年以上,有的单位挂账现任会计已不能说明原因,只知道接账的时候就有此笔账务,形成事实上呆死账无法收回,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如下:

1、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催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制度,解决部分单位已经形成呆死账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真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状况。

3、是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感,避免因会计人员的疏忽给单位造成损失。

4、是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关注单位资金的运作管理,对不能正常核销的往来款项报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长期挂账怎么处理

长期挂账,对方单位发生变故确实无法支付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视同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一项额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一、应付账款的主要表现:

1、企业应付账款中的一些明细款项长期未支付。

有些明细款项可能属于合同或者诉讼纠纷,有些属于无力偿还;

2、属于供应单位可能消亡不存在。

这些企业事实上无需支付的款项,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而企业将其一直列为负债,属于虚列债务,从而对利润及利润之后的纳税造成影响。

二、应付账款的管理:

1、设置“应付账款”帐户,按照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等会计凭证及时作帐务处理。

2、关于入账时间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货物和发票帐单等同时到达购货方,则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登记应付账款;如果货物与发票帐单不是同时到达,一般在月份终了时将所购物资的应付债务估计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四、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1、账账核对、账证核对单位内部:

检查各总账、明细账,账户余额方向是否正确,账户之间是否勾稽相符;

内部往来(暂存暂付款)余额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单位外部(包括系统内或部门内单位):

主要是往来款、拨付款、上缴款等类别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余额是否相符;

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2、对核对差异进行分析,对异常事项进行分析调查通过总账与明细账核对、各类往来账中相同明细子目(多头挂账)的清理、核对,初步确定抵消或合并的明细子目;

对挂账时间长、多年未有往来发生的债权项目进行初步清理,了解有关情况,收集和翻阅有关档案资料;

列出异常挂账的债权明细项目,进行初步的了解。

各类应收和预付款余额应通过函证逐项与对方单位核对,取得对方确认函,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

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

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内部关联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含与被投资单位之间、与同系统兄弟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也应认真清理核对,债权人应当取得债务人的确认函。

3、对错帐提出处理建议比如:

对本年的会计核算差错导致的债权项目余额错误以及有明显和充分理据表明以前年度某项债权项目核算错误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应付款长期挂账处理

法律分析:

1、账账核对、账证核对单位内部:

检查各总账、明细账,账户余额方向是否正确,账户之间是否勾稽相符;

内部往来(暂存暂付款)余额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单位外部(包括系统内或部门内单位):

主要是往来款、拨付款、上缴款等类别科目余额核对相符;

各单位上下级间资金往来余额是否相符;

检查有无挂账、漏账、错账。

2、对核对差异进行分析,对异常事项进行分析调查通过总账与明细账核对、各类往来账中相同明细子目(多头挂账)的清理、核对,初步确定抵消或合并的明细子目;

对挂账时间长、多年未有往来发生的债权项目进行初步清理,了解有关情况,收集和翻阅有关档案资料;

列出异常挂账的债权明细项目,进行初步的了解。

各类应收和预付款余额应通过函证逐项与对方单位核对,取得对方确认函,对有争议的债权应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

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

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相关取证工作。

内部关联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含与被投资单位之间、与同系统兄弟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也应认真清理核对,债权人应当取得债务人的确认函。

3、对错帐提出处理建议比如:

对本年的会计核算差错导致的债权项目余额错误以及有明显和充分理据表明以前年度某项债权项目核算错误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置?

长期挂账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有的单位挂账均在10年以上,有的单位挂账现任会计已不能说明原因,只知道接账的时候就有此笔账务,形成事实上呆死账无法收回,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如下: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

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如下:

1、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催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制度,解决部分单位已经形成呆死账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真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状况。

3、是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感,避免因会计人员的疏忽给单位造成损失。

4、是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关注单位资金的运作管理,对不能正常核销的往来款项报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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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款挂账原因,应付款长期挂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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