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集体设施包干补偿费是指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针对土地上的集体设施,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并支付的补偿费用。这是征收土地过程中,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一项费用。
具体而言,征收土地集体设施包干补偿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这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的补偿。在征收农用地时,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这一费用是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遭受的损失。
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考虑到其长远生计而支付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也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目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在征收土地后得到妥善的安置。
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农村村民的住宅或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农用设施等),政府也会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补偿。这些补偿费用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住房权益和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集体设施包干补偿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补偿费用,它涵盖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多个方面。这些费用的支付旨在确保征收土地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法律分析:
征地包干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村集体和个人地上和地下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地包干补偿什么意思法律分析:
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3、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
4、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政府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怎么补偿法律分析: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补偿的项目有哪些法律分析: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时应当给予补偿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征地包干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农村集体和个人地上和地下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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