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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最新规定,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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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最新规定,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

2022年开始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拆迁将参照《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政策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今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2025年7月失效,政策施行期间漳州市龙文区批准的农村房屋拆迁项目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

依据《漳州市龙文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龙政规〔2022〕2号政策文件规定: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

住宅货币补偿标准

南部片区范围内(含蓝田街道、步文街道、碧湖街道和景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及梧桥社区的辖区范围)住宅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4264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064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864元平方米;土木结构3664元平方米。

北部片区范围内(含朝阳街道和景山街道除西坑社区及梧桥社区的辖区范围)住宅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3411元平方米;砖混结构3251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091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931元平方米。

郭坑辖区范围内住宅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30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292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782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638元平方米。

ps:以上补偿价格均包括土地、建筑物等;

住宅重置价补偿标准

南部片区范围内(含蓝田街道、步文街道、碧湖街道和景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及梧桥社区的辖区范围)住宅重置价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9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7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600元平方米;

北部片区范围内(含朝阳街道和景山街道除西坑社区及梧桥社区的辖区范围)住宅重置价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52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4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36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280元平方米。

郭坑辖区范围内住宅重置价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368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29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224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152元平方米。

店面货币补偿标准

南部片区:含蓝田街道、步文街道、碧湖街道和景山的西坑社区及梧桥社区的辖区范围

外街店面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2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11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10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0000元平方米。

内街店面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0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9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90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8000元平方米。

北部片区:含朝阳街道、郭坑镇和景山街道除西坑社区及梧桥社区的辖区范围

外街店面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10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9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9000元平方米。

内街店面货币补偿标准:框架结构8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7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7000元平方米。

ps:在通知征收规定时间30日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店面可安置面积一次性给予1600元平方米的奖励。

产权调换

住宅产权置换=拆迁面积1:1置换安置面积,不补差价。

店面产权置换=拆迁面积1:1置换安置面积(超出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住宅产权调换店面、车位\n\n\n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助

住宅货币安置搬迁补助=可安置面积×6元平方米·次;

生产营业用房、仓储办公用房货币安置搬迁补助=可安置面积×10元平方米·次。

ps: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两次搬迁补助费。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次×过渡期限。

ps:过渡期限:安置房为高层建筑36个月;为多层建筑24个月。逾期未交房按8元平方米·月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构筑物、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明细\n\n\n\n\n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住宅、店面装修补偿标准明细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生产及配套建筑物的货币补偿标准明细\n\n\n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临时建筑物货币补偿标准明细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集体所有设施补偿标准\n\n\n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住宅房优惠、奖励与补助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农村住宅阁楼补偿标准

二、福建漳州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法律客观:

拆迁补偿的定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新条例的补偿内容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漳州拆迁补偿标准

一、漳州市房屋拆迁房的重置计价标准:

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混合(砖混)结构68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64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61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筑安装造价计价标准,框架结构8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720元/平方米,安置房成本价计价标准: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商品房价格的85%。

二、漳州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

指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将被拆迁房屋折算成货币,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方式。

1、货币安置款的计算公式:

货币安置款=商品房平均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5%-被拆迁人应支付的差价款。

2、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货币安置

(1)被拆迁私有房屋的共有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3、货币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应将部分货币安置款付给被拆迁人,余款待腾房搬迁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按城市拆迁办法给予安置标准:

1、对拥有产权(含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及1984年元月5日以前的建筑在进行等面积安置补偿(注:

批建手续齐全的视同)。

2、对批建手续不齐全(含:

①建设用地红线图;

②建设用地使用证;

③建设工程许可证),每户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物,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偿。

1984年元月5日至1995年7月1日前,能补办批建手续的,在缴交各种税费后,等面积安置补偿;

不能补办的,属旧域内的建筑物按60%面积予以安置补偿,属旧村区域外占用农用地的,按50%的面积予以安置补偿。

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超出部分一律按结构以200-400元/平方米作价补偿。

1995年7月1日后的,批建手续不完整的建筑物,一律不予安置补偿。

四、阁楼的补偿标准如下:

1、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

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

2、阁楼楼层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不计安置面积。

注:

阁楼楼层层高是指从阁楼楼地板面到檐木的垂直距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漳州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三、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给出了解答。

当地的人民政府肯定是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然后才能够确定当地的拆迁的补偿的标准的。

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五、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三、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1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漳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给出了解答。

当地的人民政府肯定是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然后才能够确定当地的拆迁的补偿的标准的。

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六、福建漳州拆迁安置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

法律客观:

拆迁补偿的定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目前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新条例的补偿内容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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