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并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还房。拆迁通常涉及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之间的补偿协议,该协议会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这些条款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因此,拆迁后还房的时间并不是由单一方面的规定决定的,而是根据双方达成的补偿协议来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种情况下,还房的时间也会根据补偿决定来执行。
总的来说,拆迁后还房的时间取决于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之间达成的补偿协议或者由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时间。
二、房子拆迁要多久法律分析:
会,但是会很少。
今后老房子的拆迁会越来越少,拆迁户也会慢慢消失,甚至最后都不会有拆迁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房子以后还会拆迁吗法律分析:
70年和商品房一样。
政府以土地划拨的名义修建的民生工程,拆迁安置房5年后可以办理证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划拨地变出山地后为70年产权,也和商品房一样可以正常上市交易。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四、拆迁房有年限吗一、拆迁房屋时效是多久1、拆迁房屋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拆迁房屋的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其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拆迁纠纷诉时效是多久1、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异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
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五、拆迁房屋时效是多久一、拆迁房屋时效是多久1、拆迁房屋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拆迁房屋的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其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拆迁纠纷诉时效是多久1、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异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
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六、回迁房还会拆吗法律分析:
会,但是会很少。
今后老房子的拆迁会越来越少,拆迁户也会慢慢消失,甚至最后都不会有拆迁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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