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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房屋补偿规定装修款,房子遇拆迁时,房屋装修款可以要求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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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房屋补偿规定装修款,房子遇拆迁时,房屋装修款可以要求补偿吗

国家拆迁房屋补偿规定装修款,房子遇拆迁时,房屋装修款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房子遇拆迁时,房屋装修款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房子遇拆迁时,房屋装修款可以要求补偿吗

在拆迁时,房屋装饰装修费用应该给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做的估价,不包含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对于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数额,可以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些种类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

(2)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有两种例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拆迁补偿合中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2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4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如果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应当以调换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并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如果抵押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产权人补偿。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产权争议房屋的拆迁规定实施拆迁。

二、装修补偿款合法吗

法律分析:

好像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以海口为例,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成新率均高于50%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的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

据介绍,由于部分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长、折旧严重,因而评估价偏低,设定最低成新率保障标准将有利于维护这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

屋内装修补偿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纳入被拆迁房屋估价,统一通过委托估价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差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结算房屋差价:

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评估价进行结算;

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价的70%结算;

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该规定同时明确,估价机构要公示估价结果。

据介绍,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原实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和拆迁补偿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拆迁房装修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拆迁装修补偿标准明细如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装修补偿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

答法律分析:

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做的估价,不包含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对于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数额,可以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如果房屋拆迁装修给补偿款吗

法律分析:

答法律分析:

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做的估价,不包含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对于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数额,可以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房屋拆迁款中的装修补偿

法律分析:

好像没有装修补偿说法,基本就是按房屋整体造价赔偿!以海口为例,海口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成新率均高于50%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交易价格和市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的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

据介绍,由于部分被拆迁房屋建设时间长、折旧严重,因而评估价偏低,设定最低成新率保障标准将有利于维护这部分被拆迁人的利益。

屋内装修补偿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部分纳入被拆迁房屋估价,统一通过委托估价确定。

房屋产权调换的要计差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结算房屋差价:

安置房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按安置房与被拆迁房评估价进行结算;

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评估价的70%结算;

安置房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评估价结算。

该规定同时明确,估价机构要公示估价结果。

据介绍,2001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原实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和拆迁补偿政策作了重大的调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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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国家拆迁房屋补偿规定装修款,如果房屋拆迁装修给补偿款吗

内容审核:刘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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