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高晓峰律师代理的上海黄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被告限期腾清、搬离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原告支付被告押金及装修补偿款共计3万元。
2023年2月,两个面带焦急神色的人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嘴里不断跟律师重复着“要尽快,不能拖”等言语,冠领律师耐心安抚了对方的情绪,这才从对方口中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两人系夫妻关系,男方名叫胡景山。夫妻俩在上海市黄浦区拥有一处公房的承租权,并依约有权转租房屋。2021年1月,胡景山夫妇与黄英杰、张民民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租赁给黄英杰等人用于经营住宿。协议签订后,胡景山夫妇向黄英杰等人交付了房屋。
因当地开展项目建设,该房屋被征收部门纳入了征收范围。胡景山夫妇作为公房的承租人,已经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该协议中载明,如果胡景山夫妇按照规定时间向征收部门交付房屋,则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可当胡景山夫妇通知黄英杰等人腾房时,黄英杰表示作为房屋的实际租赁人,他们也有权分得拆迁利益,并以房屋将要面临拆迁为由不再缴纳房租,且继续占有房屋进行经营。
眼见拆迁协议中规定可以获得奖励的时间逐渐减少,仓促间也无法说服黄英杰等人配合腾房。胡景山夫妇倍感焦急,于是赶忙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综合考虑胡景山夫妇的诉求后接受了委托,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高晓峰律师接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因本案涉及到拆迁,承租人有享受拆迁利益的心理预期,黄英杰等人的态度十分坚决,又因胡景山夫妇不断催促,急于兑现拆迁奖励。冠领律师结合案情实际,制定了不涉及拆迁事宜,仅从黄英杰等人合同违约的角度起诉的诉讼方案。胡景山夫妇对此表示认可,于是冠领律师紧急起草诉讼材料,在接案后不到两天就成功在法院立案。
因黄英杰等人拒不缴纳房租,存在违约情形,预期法院审理结果对其不利,且胡景山夫妇想尽快拿回房屋以获取拆迁奖励,对办理案件的时间有要求。冠领律师于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一方面可以使黄英杰阐明其主张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诉讼程序时间相对较长,如能通过调解方式拿回房屋,则会大大缩短胡景山夫妇维权的时间。
十天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谈判、沟通,最终顺利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载明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黄英杰等人限期腾清、搬离并将房屋返还给胡景山夫妇,胡景山夫妇支付黄英杰等人押金及装修补偿款共计3万元。
调解书内容之后也顺利履行完毕,委托人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冠领律师善用不同法律程序,设身处地为委托人考虑,切实解决委托人面临的现实困难,帮助其实现核心诉求,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办案风采。
二、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样维权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房屋拆迁律师法律分析:
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四、承租人如何在房屋拆迁中维权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拆迁纠纷律师维权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六、房屋拆迁中承租人怎样维权?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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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津南拆迁补偿规定,拆迁纠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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