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收入条件
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需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通常会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保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助力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二、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并在本地有连续居住年限的要求。这一条件旨在保障本地真正需要住房的家庭能够优先获得经济适用房资源。
三、住房状况条件
申请家庭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一定年限内应未转让过自有住房,这是为了防止经济适用房被用于投资或炒房。
四、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还可能有关于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应准备如家庭收入证明、户籍证明及住房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当地政府的流程进行申请与审核。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经济适用房资源能够合理分配,真正帮助到需要的家庭。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或访问官网。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
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怎样才是经济适用房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购房资格登记。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
2、购房申请登记。
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
3、确定入围名单。
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4、确定选房顺序。
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
5、轮候选房。
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五、上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房产证?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
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
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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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遵义市市中心拆迁补偿规定,上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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