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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比国家规定的少,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合理吗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补偿比国家规定的少,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合理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拆迁怎么赔偿,拆迁面积不够怎么办,土地分摊面积拆迁有补偿吗,拆迁面积不够,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如何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补偿比国家规定的少,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合理吗

拆迁补偿比国家规定的少,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合理吗

一、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合理吗

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这种情况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协议来判断。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如果政府在拆迁后提供的房屋面积比原房屋面积小,且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补偿,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不合理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也意味着,如果拆迁后的房屋面积减小导致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降低,那么政府应该提供合理的补偿。

二、拆迁补偿协议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拆迁补偿的合理性还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来判断。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拆迁后的房屋面积和补偿方式,并且双方都同意并签字确认,那么政府按照协议进行补偿就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政府让拆迁后分给的面积比原来小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拆迁补偿协议来判断。如果政府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拆迁补偿协议的规定,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面积不够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标注在土地证上。

分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标注在房产证上。

二者不是一个意思。

计算方法:

1、房屋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2、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土地使用面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此外,土地共用人之间所占地表和空间位置及不同用途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可在分摊面积时将这些因素折合成不同系数加入到分摊面积的计算中去,从而使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的分摊更接近实际、更合理。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面积不够怎么办

土地分摊面积拆迁有补偿,具体如下: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5、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

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

6、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按照以上标准,增加了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即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

这样就把公摊面积还给居民了,让居民改善住房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土地分摊面积拆迁有补偿吗

土地分摊面积拆迁有补偿,具体如下: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5、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

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

6、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按照以上标准,增加了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面积”,即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

这样就把公摊面积还给居民了,让居民改善住房面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六、拆迁的时候超出面积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在共有土地面积中所分摊的面积,标注在土地证上。

分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标注在房产证上。

二者不是一个意思。

计算方法:

1、房屋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2、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土地使用面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

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

此外,土地共用人之间所占地表和空间位置及不同用途对土地利用有一定影响,可在分摊面积时将这些因素折合成不同系数加入到分摊面积的计算中去,从而使土地共有使用权面积的分摊更接近实际、更合理。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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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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