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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九高速拆迁补偿标准,绵苍高速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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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九高速拆迁补偿标准,绵苍高速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绵九高速拆迁补偿标准,绵苍高速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一、绵苍高速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政策

绵苍高速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政策主要包括补偿标准和补偿流程两个方面。

一、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参照被拆迁房屋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此外,还会支付搬家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等。

土地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将依照相关函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包括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不同类型房屋的补偿单价,以及房屋征收后的安置政策。

二、补偿流程

征收土地位置与范围确定: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通过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边沟丈量。

土地面积与地类确认:通过手工实地丈量登记面积,并以此为计算依据。同时,确认土地的地类,如耕地、林地等。

补偿标准应用:根据湘政办发47号、湘政办函159号等文件执行补偿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房屋拆迁及其他补偿:依据政府文件执行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对于退耕还林土地、水塘等也有相应的补偿政策。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综上所述,绵苍高速拆迁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具体的补偿流程。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苍巴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按照《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巴中市征地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有关事项的函》的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2、框架结构118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900元/平方米;

砖木(穿斗)结构72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65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230元/平方米。

3、拆迁房屋安置:

(1)被拆迁户新建房屋属农业住户的,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土地,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本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组进行选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用地手续;

(2)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户在城区购房,确需建房的,只能在现有的聚居点按规划进行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户建房规划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巴高速公路巴州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苍巴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注: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征地补偿价格不同,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四、高速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高速路征地补偿款多久能下来

苍巴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按照《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巴中市征地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成果有关事项的函》的规定执行,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2、框架结构118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900元/平方米;

砖木(穿斗)结构72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65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230元/平方米。

3、拆迁房屋安置:

(1)被拆迁户新建房屋属农业住户的,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土地,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本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组进行选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用地手续;

(2)鼓励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户在城区购房,确需建房的,只能在现有的聚居点按规划进行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户建房规划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巴高速公路巴州区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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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绵九高速拆迁补偿标准,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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