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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新庄拆迁补偿标准,新庄村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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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新庄拆迁补偿标准,新庄村的拆迁政策

万新庄拆迁补偿标准,新庄村的拆迁政策

一、新庄村的拆迁政策

新庄村的拆迁政策主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

一、补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通常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包括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一般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来确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非住宅类运营性房屋,如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将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补偿标准通常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包括困难补助、公摊补助等,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规定。

三、住房保障

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被征收的是个人住宅,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补偿方式选择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的来说,新庄村的拆迁政策旨在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尽可能减少因拆迁带来的损失和不便。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下庄村为什么不整体搬迁

法律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辛庄镇动迁规划

法律主观:

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

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新店村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辛庄镇动迁规划?

律师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辛庄镇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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