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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户拆迁补偿标准,离婚分户和不分户拆迁怎么算

摘要:本文介绍离婚分户拆迁补偿标准,离婚分户和不分户拆迁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夫妻离婚后一定要分户吗?,离婚后分户拆迁我还有补偿吗,离婚后户口不迁走可以分户吗,离婚后没房子怎么分户,拆迁离婚户口没分开能不能分房子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离婚分户拆迁补偿标准,离婚分户和不分户拆迁怎么算

离婚分户拆迁补偿标准,离婚分户和不分户拆迁怎么算

一、离婚分户和不分户拆迁怎么算

离婚分户和不分户拆迁的补偿计算主要基于拆迁政策以及财产权属的认定。

首先,我们来看离婚分户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可以导致户口的变动,双方可以自立一户。在拆迁时,如果分户后的每一户都属于被征收的范围,那么每一户都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这是因为拆迁补偿通常是基于被征收的房产和土地进行的,分户后,每一户都有自己的房产和土地权益,因此应当分别获得补偿。

接下来,我们再看离婚不分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户口并未进行分户处理,仍然在同一户口下。在拆迁时,补偿的计算通常会依据征收的实际情况进行,也就是说,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由于户口并未分立,因此在拆迁补偿上可能会被视为一户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的财产权益就完全混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即使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权益也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拆迁补偿的计算并不仅仅依据户口的分立与否,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拆迁政策、房产和土地的权属、双方的协议等等。因此,在具体的拆迁补偿计算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进行解决。

二、离婚后没房子怎么分户

夫妻离婚后不一定要分户。

看双方任何一方是否要求吧。

如果申请的话,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以任何一方可以选择持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申请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事宜,通常情况下,派出所户籍科会对此进行处理。

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科。

但是此种情况下建议也不要着急处理。

一是给女方充分的时间,因为户口迁出简单,迁入到哪里是需要时间的。

二是建议申请派出所户籍科的民警从中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夫妻离婚后一定要分户吗?

离婚后分户拆迁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偿,一般因情况而定:

1、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获得的补偿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2、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对于拆迁补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了分割方式。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

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

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

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后分户拆迁我还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能办理分户,相关规定是: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五、离婚后户口不迁走可以分户吗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能办理分户,相关规定是: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法律依据: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六、拆迁离婚户口没分开能不能分房子

夫妻离婚后不一定要分户。

看双方任何一方是否要求吧。

如果申请的话,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所以任何一方可以选择持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申请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事宜,通常情况下,派出所户籍科会对此进行处理。

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科。

但是此种情况下建议也不要着急处理。

一是给女方充分的时间,因为户口迁出简单,迁入到哪里是需要时间的。

二是建议申请派出所户籍科的民警从中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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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离婚分户拆迁补偿标准,离婚后户口不迁走可以分户吗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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