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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到期拆迁补偿,关于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摘要:本文介绍楼房到期拆迁补偿,关于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楼房到期后被拆国家补多少钱,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楼房拆迁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楼房到期拆迁补偿,关于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楼房到期拆迁补偿,关于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关于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具体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这意味着不同结构、不同折旧程度的房屋,其补偿费也会有所不同。

二、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主要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具体标准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这可以帮助被拆迁户在拆迁过渡期间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三、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总的来说,住宅楼到期后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的考量,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二、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1、被拆迁人选择安置的,与安置标准面积相等部分按《新沂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给予安置,超出安置标准面积部分,按楼房每平方米560元、平房每平方米500元、瓦房每平方米430元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楼房每平方米800元、平房每平方米700元、瓦房每平方米600元给予补偿。

被拆迁房屋为企业或村集体自有的合法建筑,按楼房每平方米550元、平房每平方米450元、瓦房每平方米350元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法律依据】: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一)安置方式城市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集中统规新建(以下简称统建房)、限价房安置三种方式。

每户拆迁安置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_ 1.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由政府(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

_ 2.统建房安置方式。

由政府(拆迁人)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统建安置房。

被拆迁人按当年建设成本价每人可购买建筑面积120_的安置房。

3.限价房安置方式。

由政府(拆迁人)确定开发商,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限价房,限价房价格由政府每年确定并公布。

被拆迁人每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建筑面积120_的限价房安置。

(二)安置补助1.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其拆迁房屋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征购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后,再按人均建筑面积120_的安置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补助。

2.实行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20_的安置房面积购房指标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助。

实行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其原房屋拆迁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文件规定的自拆自建标准给予补偿。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程序供地,统建房报建手续中的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含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检测费、安监费)均减半征收(人防、劳保费除外),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50%收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

(三)奖励补助1.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拆除合法房屋正房面积)150元的奖励补助。

2.独生子女户享受政策,选择购买统建房或限价房安置的,其独生子女(凭市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增加建筑面积40_的购房指标,并享受每平方米400元的购房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每平方米1200元标准增加建筑面积40_安置面积补助。

四、楼房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20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3000元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元—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五、楼房到期后被拆国家补多少钱

法律分析: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备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备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4—20 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20年平均每亩补偿 1800—3000元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 1200元—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六、楼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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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楼房到期拆迁补偿,楼房到期后被拆国家补多少钱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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