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放。
具体分析如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责任主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些部门在政府的指导下,具体执行征收与补偿的各项任务。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发放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说明了补偿费用的发放责任在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补偿费用涵盖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些费用均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放,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补偿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能够确保房屋征收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
二、征收房屋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补偿的标准与房屋的类别有关,农村的草房补偿是最低的,具体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的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砖砼结构的房屋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楼房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农村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房屋因公共需要被政府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房屋价值补偿和搬迁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商铺的,还可以获得停产停业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征收房屋有哪些补偿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如下: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3、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3、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4、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五、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如下: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
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3、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3、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4、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六、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补偿的标准与房屋的类别有关,农村的草房补偿是最低的,具体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的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砖砼结构的房屋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楼房标准是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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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楼房的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定,政府征收房屋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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