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又启动新一轮腾退项目,这次公布的是东城区交道口、东四、天坛地区,由北京京城集团与北京佳源投资开发。为了确保尽快完成腾退,开发公司的花招越来越多了,但综合看来这次还算是比较人性化的。
腾退的概况
此次面向的简易楼,也就是总说的“筒子楼”。此次启动了11栋筒子楼,但只给了3栋楼的腾退名额,意味着腾退名额的稀缺,这就抓住了大部分动摇人的软肋。具体操作是采取“预设比例(100%)”,对最先达到预设比例(100%)的简易楼进行腾退,其它的8栋楼则只能放弃。
此次腾退的范围是交道口、东四、天坛3个街道,具体的筒子楼为交道口5栋楼(鼓楼东大街151号南北楼、168号楼、266号楼及后鼓楼苑胡同28号楼)、东四街道4栋楼(东四六条30号南北楼、15号楼及东四五条101号楼)、天坛街道2栋楼(西园子四巷南、北楼)。\n\n\n\n腾退的认定标准
毫无疑问这次依旧主要是面向公房的老北京,或者是老北京的后代,即所说的公房承租人。这些人大多是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分到房子,但是单位以福利的形式优惠租房。七八十年代时,一间房租金是每年一两毛钱,现在普遍涨到了每年200-400元,每月才二三十元。当然也有一部分是私房,就是有了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据说现在这片儿的房价均价在15万左右,如果按照腾退补偿的标准,不算太合适。
腾退公房面积的认定是租房合同里的房屋面积的1.33倍,主要是考虑早年住房每月公摊。按照之前走访胡同里的调研,现在筒子楼里每户基本是两间的居多,面积基本是24平米。\n\n\n腾退的补偿与安置
按照之前腾退补偿的标准为每平方米12万元,如此大部分住户的补偿款在400万元左右;公房补偿之外,还有拆机补偿每户能拿到3000元左右;在搬到新家前,还有每月4000元左右的租房补偿,一年就是5万元。
这次的安置房源是在朝阳豆各庄,五环外,周围配套目前还比较差,但随着这两年安置的老北京人越来越多,对周围的配套还是比较乐观的。重点是房价是真不贵啊,单价才2.38万元,产权也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且是现房。按照经适房的要求,腾退的老北京如果已有房就不能再买了。\n\n\n\n 更重要的是,也是此次人性化的亮点:原公房面积小于30平米的,可以购买两居室,大于30平米的,可以购买三居室。更人性化的是,你如果是住宅(就是有产权的话),你除了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外,还可以申请一套补助房源。
这就意味着通过腾退,你可以换到两套2.38万单价的经适房。按照周围商品房近6万的单价,5年后经适房上市直接可以赚个四五百万元,自己还留一套房。\n\n\n大耍花招
面对如此的人性化,开发公司又是再耍花招啊!
房源有限,先签先选先得;
签约速度大奖:前2日签约的直接给10万元,第3日签约的给9万元,第4日签约的给8万元,依次递减1万元啊,速度签了吧;
搬家速度重奖:前20日内搬家的直接给10万元,第21日搬家的给8万元,第22日搬家的给6万元,晚搬家一天就少2万元啊,快点搬吧。\n\n\n 腾退年年有,这两年尤其多啊。
在走访胡同的过程中,大部分老北京人说前几年拆迁特别合适,安置的房源在三环内,还有现金补偿。但这几年越来越不人性化了,腾退的补偿款还不够买房子的,房子还是在交通、医疗、上学都不方便的五环外,有的还到了六环。腾退真的是要靠运气,就如人生都要靠命运一般。不过这次腾退,大家都反应还算不错,比较人性化。补偿款基本可以买套两居室,装修之后还能有点剩余,虽然地方远了些,但貌似五环外的选择也算还可以接受,现在是大北京了。
唯有不足的是,开发商越来越精明了,只顾耍花招了,没有说明腾退以后这些筒子楼如何规划,如何开发。大概率是推倒了筒子楼,开发新的商品房。又是万丈高楼平地起,让老北京的胡同少了些规矩,少了些谦和,多了些俯仰,多了些高高在上。
总是要赚钱的,总是要发展的,希望多年后的老北京,在增加了这些之后,还能是世人惦记的“老北京”。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次腾退的人性化,到底有多少人腾退呢,还真不清楚,你猜会如何呢?
二、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处以何种处罚把别人的车撞了然后跑了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当事人逃逸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全部责任
四、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的,将面临这些处罚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除了上述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大提高,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报警,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驾驶员出现了交通事故逃逸事件,也是会加重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力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交通事故中,哪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除了上述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随着道路上车辆的增加也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大提高,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报警,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做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驾驶员出现了交通事故逃逸事件,也是会加重对事故责任方的处罚力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六、交通事故中,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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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套房和筒子楼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交通事故中,哪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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