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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政府补偿都需要什么材料,政府拆民房要出示什么证件

摘要:本文介绍房子拆迁政府补偿都需要什么材料,政府拆民房要出示什么证件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政府拆迁都需要哪些合法手续,政府拆房子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吗?,拆迁政府需要出具什么手续,政府拆农村房需要哪些手续,房屋拆迁政府需要什么手续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子拆迁政府补偿都需要什么材料,政府拆民房要出示什么证件

房子拆迁政府补偿都需要什么材料,政府拆民房要出示什么证件

一、政府拆民房要出示什么证件

政府在拆除民房时,需要出示的证件主要涉及到拆迁许可和相关的权属证明。具体来说:

一、拆迁许可证明

政府在实施拆迁前,必须获得合法的拆迁许可。这通常包括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或者类似的行政决定文件。这些文件是政府进行拆迁的法律依据,证明了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相关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政府需要出示土地使用权证书,以证明其对被拆迁土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政府还需要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证明政府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或者已经获得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拆迁的重要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公告等。这些文件都是为了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情况下政府拆迁民房时需要出示的证件。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具体拆迁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二、政府拆农村房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政府拆迁都需要哪些合法手续

政府拆房子需要出示相关证件,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镇政府有权拆农民房子吗

如果该房屋是违章建筑的话,镇政府有权拆除。

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依据此款法条我们得知,对于乡村违法建设,乡镇政府是有行政处罚权的。

政府拆房子补偿标准

政府拆房子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政府拆房子需要出示相关证件吗?

法律主观:

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 申请信息公开 ,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拆迁政府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

在征地拆迁活动当中,政府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几项:

一、征地批文,具体包括:

1、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包括: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包括:

1、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2、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包括:

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政府依法 申请信息公开 ,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六、房屋拆迁政府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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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拆迁政府补偿都需要什么材料,拆迁政府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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