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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没盖房子的空地咋补偿,棚户区改造院落空地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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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没盖房子的空地咋补偿,棚户区改造院落空地怎么补偿

棚户区拆迁没盖房子的空地咋补偿,棚户区改造院落空地怎么补偿

一、棚户区改造院落空地怎么补偿

棚户区改造中,对于院落空地的补偿,通常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常见做法,对棚户区改造院落空地补偿的详细解答:

一、补偿标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对于院落空地,虽未明确规定具体补偿标准,但可视为房屋附属设施或土地的一部分,按照相关原则进行补偿。

参照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如征收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等,均有明确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对于院落空地,可能根据土地性质、用途、面积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院落空地的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评估时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使用价值、潜在价值等因素。

产权调换:在某些情况下,可提供与被征收院落空地价值相当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接受产权调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补偿程序

公告与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应发布征收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应配合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评估与登记:评估机构对院落空地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同时,进行补偿登记,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签订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被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和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事项。

补偿支付与搬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款后,应按照规定时间搬迁并交出土地。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中院落空地的补偿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以及补偿程序等。被征收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三、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空地院落拆迁的补偿标准是通过房地产价值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来进行确定的。

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先是通过被征收人的协商进行选定的,然后在被征收人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让房屋的征收部门经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从而进行确定决定,或者也可以通过采取摇号、抽签等等随机的方式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空地院落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空地院落拆迁的补偿标准是通过房地产价值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来进行确定的。

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先是通过被征收人的协商进行选定的,然后在被征收人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让房屋的征收部门经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从而进行确定决定,或者也可以通过采取摇号、抽签等等随机的方式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棚户区改造院子给补偿吗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应该按照征收面积和征收户数结合财政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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