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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补偿不全面怎么办啊,北京拆迁律师:改造合法面积,全面补偿;违法面积,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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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子补偿不全面怎么办啊,北京拆迁律师:改造合法面积,全面补偿;违法面积,不予补偿

拆迁房子补偿不全面怎么办啊,北京拆迁律师:改造合法面积,全面补偿;违法面积,不予补偿

一、北京拆迁律师:改造合法面积,全面补偿;违法面积,不予补偿

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所规定的征收补偿原则,法条的规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律师为您解读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法律途径维权流程?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实践中,征收方往往通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来将这二者进行区分,进而分别适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不同的补偿价格标准。

譬如合法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全面补偿,不合法面积则通常给予“一刀切”的几百元一平方米的少量补偿。

但显然,在过往岁月中因法治不健全、执法不及时导致的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面积并不是非黑即白,将不符合今天法律的房屋一律判定为不合法,给予“降价补偿”,合理性上总会令人质疑。

二、北京违建拆除赔偿规定的调整

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

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拆除违法建筑使用的材料,拆迁人也不需要补偿。

事实上,某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从价值上来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

其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

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再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

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不是违法建筑谁说了算?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但即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不能随便认定是违法建筑。

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城管、拆迁征收部门、公安等都不能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

对于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具体事实,综合参考房屋的建设时间、对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进行相应处罚的注意、以及是否过了处罚时效的问题。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才能被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三、北京违章建筑拆除补偿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晨报讯(记者王萍)包括《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定》的起草审核工作将在年内完成,《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了解到,201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立法项目43项。

其中,年内拟完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安排调研项目12项;

制定、修订、废止政府规章12项,安排调研项目14项。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只剩一口水”的北京,将进一步限制洗车等特殊行业的用水。

违建不得享受拆迁补偿

目前,一些拆迁户为了多拿拆迁补偿而抢盖房屋。

记者了解到,《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望对此类行为加以约束,本市以后不会对拆迁的违法建设进行补偿。

此外,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人都会把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混淆,这就导致了一些拆迁户抢盖超高违建。

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还在调研之中。

地沟油问题可找卫生局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70%的食品来自于外地,因此只有对流通领域的具体监管,才能杜绝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定》将对食品的监管分工进行细化:

市政府食品办负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安全协调管理;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安全的监管;

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卫生局负责餐饮业的监管。

此前,关于地沟油究竟该谁来查处,各部门分工不清,现在可以确认,地沟油问题直接找卫生局监管。

非本市户口也可享受免费就近入学

该负责人表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1986年制定的,时间久远,其中多达80%的规定不符合现状。

该规定被废止后,本市和非本市户口的学生的区别,将通过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

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本市户口将与本市户口享受一样的待遇。

节水奖励力度将加大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修订《节约用水办法》,将出台一系列的深化措施,例如农村节水相关规定、加大节约用水的奖励力度以及洗车这种特殊行业用水的进一步管理和限制规定。

五、北京将规定违法建筑不享受拆迁补偿

晨报讯(记者王萍)包括《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定》的起草审核工作将在年内完成,《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了解到,201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立法项目43项。

其中,年内拟完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安排调研项目12项;

制定、修订、废止政府规章12项,安排调研项目14项。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指出,“只剩一口水”的北京,将进一步限制洗车等特殊行业的用水。

违建不得享受拆迁补偿

目前,一些拆迁户为了多拿拆迁补偿而抢盖房屋。

记者了解到,《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望对此类行为加以约束,本市以后不会对拆迁的违法建设进行补偿。

此外,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人都会把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混淆,这就导致了一些拆迁户抢盖超高违建。

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还在调研之中。

地沟油问题可找卫生局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70%的食品来自于外地,因此只有对流通领域的具体监管,才能杜绝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规定》将对食品的监管分工进行细化:

市政府食品办负责管理食品安全综合安全协调管理;

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安全的监管;

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卫生局负责餐饮业的监管。

此前,关于地沟油究竟该谁来查处,各部门分工不清,现在可以确认,地沟油问题直接找卫生局监管。

非本市户口也可享受免费就近入学

该负责人表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1986年制定的,时间久远,其中多达80%的规定不符合现状。

该规定被废止后,本市和非本市户口的学生的区别,将通过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

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本市户口将与本市户口享受一样的待遇。

节水奖励力度将加大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次修订《节约用水办法》,将出台一系列的深化措施,例如农村节水相关规定、加大节约用水的奖励力度以及洗车这种特殊行业用水的进一步管理和限制规定。

六、北京拆迁补偿安置律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例分享

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当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等。

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但是,不能据此认为,拆除违法建筑使用的材料,拆迁人也不需要补偿。

事实上,某些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从价值上来说是可以独立存在的,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

其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

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再次,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

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不是违法建筑谁说了算?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但即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不能随便认定是违法建筑。

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城管、拆迁征收部门、公安等都不能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

对于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具体事实,综合参考房屋的建设时间、对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进行相应处罚的注意、以及是否过了处罚时效的问题。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才能被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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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子补偿不全面怎么办啊,北京将规定违法建筑不享受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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