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拆迁中,并非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
二、拆迁补偿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拆迁政策以及具体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来说,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进行的。在公租房的情况下,承租人是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因此,他们通常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然而,对于户口在内但并非承租人的其他人员,他们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则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合同约定。在一些情况下,这些人员可能因居住在该房屋内而获得一定的补偿,但这并非绝对。
四、总的来说,要确定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是否能得到补偿,需要查阅相关的拆迁政策和租赁合同,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合理,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处理公租房拆迁补偿问题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二、房子拆迁租户有补偿吗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
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如承租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一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为被拆迁人。
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后,也应当由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以房屋承租人完全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
第二要补偿安置费用和搬迁费用,这也是与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关,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算的,同时如果逾期的话还要减少。
第三,还要补偿公租房在停产停业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
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
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三、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一、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1、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制定房屋拆迁计划,拆迁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开始房屋拆迁程序,项目用地单位根据要求拿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查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根据拆迁部门对补偿等相关费用的估算向财政部发函,出具专款专用足额到户的证明;
3、审查资料;
4、审查收到材料后确定拆迁范围;
5、拆迁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后实施部门根据要求开始拆迁和补偿工作;
6、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7、拆迁补偿到位;
8、论证安置补偿方案;
9、公告补偿方案、意见征求;
10、听证会召开;
11、公布修改情况;
12、社会风险评估;
13、确定拆迁进行公告;
14、评估环节;
15、评估报告有异议;
16、补偿协议签订;
17、房屋拆除;
18、公布每户安置补偿信息、存档;
19、安置房屋交付。
四、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公租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国家,所以对公租房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款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
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
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五、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吗公租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国家,所以对公租房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款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补偿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
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
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六、户口不在公租房,拆迁能获得补偿吗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
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如承租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一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过程中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作为被拆迁人。
国务院590号令颁布后,也应当由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所以房屋承租人完全可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
第二要补偿安置费用和搬迁费用,这也是与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关,按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算的,同时如果逾期的话还要减少。
第三,还要补偿公租房在停产停业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被拆迁人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
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
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
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1、公租房子拆迁户口补偿多少钱
2、公租房子拆迁户口补偿怎么算
3、公租房子拆迁户口补偿标准
4、公租房 拆迁
5、公租房拆迁补偿问题
6、公租房拆迁有补贴吗
7、公租房拆迁有拆迁款吗
8、公租房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9、公租房拆迁原租户如何安排?
10、公租房拆补偿费分配按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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