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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家房子拆迁补偿,姚家宅拆迁流程详解

摘要:本文介绍姚家房子拆迁补偿,姚家宅拆迁流程详解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余姚哪些地方拆迁,余姚即将拆迁哪里查?,余姚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余姚市拆迁规划是哪个部门管,余姚2021年拆迁计划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姚家房子拆迁补偿,姚家宅拆迁流程详解

姚家房子拆迁补偿,姚家宅拆迁流程详解

一、姚家宅拆迁流程详解

姚家宅拆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房屋拆迁前期准备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通告》,告知公众拆迁范围、时间和相关事宜。

二、房屋拆迁评估与补偿

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将入户调查,了解房屋实际情况。

评估结果公示,确保拆迁户了解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将出具并送达正式的评估报告。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据评估报告,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进行协商,订立补偿协议。

三、房屋拆迁实施

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需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搬离拆迁房屋。

拆迁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并进行房屋拆除工作。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被拆迁人也应积极配合,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二、余姚市拆迁规划是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

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3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8〕-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2.84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6.6555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

施燕娜,电话:

62731168,联系地址:

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余姚哪些地方拆迁

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3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8〕-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2.84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6.6555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余姚兰江街道兰墅桥村长丰桥路北面有拆迁计划。

根据参考余姚市兰江街道发布的《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可以得知,兰江街道拆迁计划具体范围为东至仓前路、电大路,西至西石山南路,南至世南西路,北至南滨江路;

安居乐北侧,兰墅大桥南侧;

在这个范围中包含兰墅桥村长丰桥路北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余姚即将拆迁哪里查?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

东至金瑞薄膜公司西围墙,南至三溪村规划道路,西至三溪村规划道路,北至锦凤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五、余姚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

东至金瑞薄膜公司西围墙,南至三溪村规划道路,西至三溪村规划道路,北至锦凤路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六、余姚2021年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3日作出浙土字(330281)A〔2018〕-001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52.842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6.6555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确认(联系人:

施燕娜,电话:

62731168,联系地址:

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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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姚家房子拆迁补偿,余姚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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