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本文介绍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一户宅基地置换,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见当地具体标准;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5、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

7、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8、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湖北省2021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4、湖北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5、湖北省房子拆迁补偿

6、2020年湖北省拆房赔偿明细表

7、湖北省拆迁补偿标准2020

8、湖北省拆房赔偿标准2019

9、湖北省拆迁标准

10、湖北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北20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