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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万人社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农村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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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万人社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农村拆迁政策

山东省万人社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农村拆迁政策

一、山东农村拆迁政策

随着近几年我国政府对征地工作的推行,各地农村拆迁现象也变得越来越多了,山东省也不例外。拆迁是未来促进现代化所做出的一项决策,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能得到一笔适当的补偿款。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农村房屋拆迁注意事项。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农村拆迁对于征收耕地是按照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以及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的标准来补偿的。而对于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以及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则是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的标准来补偿的。

农村房屋拆迁注意事项

1、 坚持依法拆迁

由于房屋拆迁所涉及的农民人数以及补偿资金相对来说都比较多,因此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以及面积等方面的问题,这里面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农民比较敏感的。若是其中一方面稍有差错,就会受到农民的指责谩骂,甚至拒绝拆迁或是集体上访,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拆迁。

2、 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方面,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因此在选用拆迁政策的时候通常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补偿的价格标准玩玩低于实际交易价格,另外一方面就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因此,在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时要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山东省最新土地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新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

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

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

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

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

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二、拆迁补偿的概念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山东新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

依照拆迁补偿协议,补偿分为:

现金奖励和其他奖励。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6万;

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内搬迁腾空的,每个《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奖励5万,也就是说按时签约和搬迁的村民将会得到额外11万的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山东头拆迁补偿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一、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五、山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一、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六、山东省农村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新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

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

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

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

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

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二、拆迁补偿的概念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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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东省万人社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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