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房屋不履行承诺时,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当政府征收房屋不履行承诺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征收补偿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政府征收房屋未履行承诺,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协议或变更、撤销违法的征收决定。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肆意违约。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在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前,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政府征收房屋不履行承诺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如何签订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
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三、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拆迁律师在为大家总结有关拆迁过程中的那些陷阱时,曾经向大家强调过,拆迁补偿条件一定要落实在纸面上,写进补偿协议里,不能轻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
但很多被拆迁人朋友留言反映,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了补偿协议,征收方总有理由拖延给付补偿。
最近就有网友在留言中问到,自己的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征收方一直说拨款没到位等等,难道自己就只能等了吗?
口头承诺的条件不兑现,被拆迁人还有办法要到补偿吗?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仅仅只是听了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没有将补偿条件落实到协议中,那么当征收方反悔,拒不承认给出过补偿承诺时,被拆迁人很难再向对方要求兑现口头答应的补偿条件。
因此,拆迁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被拆迁人朋友,所有补偿条件一定要落实到补偿安置协议中,或者要求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千万不要只有口头应允就直接交房搬迁。
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除了口头承诺遭遇征收方反悔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补偿款却迟迟发不到被拆迁人手上。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先确认一下,已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是否有就补偿款的给付时间、给付期限做明确约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被拆迁人朋友来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给付时间,拆迁方没有按时给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先联系征收方进行协商,督促对方尽早发放补偿款;
也可以针对征收方的违约行为,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
另外,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一定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后,再交房搬迁;
征收方迟迟不给钱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拒绝搬迁。
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相对更复杂一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村委会)后,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分配方案,再具体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征地后农民朋友发现补偿迟迟不发的,需要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确定补偿款是否已经发放到村,究竟是补偿拨款不到位,还是村委会没有依法合理分配补偿款。
如果是补偿款没有发放到位的,农民朋友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起诉手段要求给付补偿款。
如果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但村委会没有依法拟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或者确定的分配方案损害了农民朋友权益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查处,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撤销侵权分配方案,合理分配发放补偿款。
最后,拆迁律师想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到位,被拆迁人都有权拒绝交房交地,更有权依法讨取应该属于自己的补偿。
四、征收方没有兑现承诺的补偿,是否可以争取回来房屋征收补偿事件通常是会引起政府机关与被征地居民的纷争,可谓是持续的抗衡,哪怕是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也可能出现不履行或者推迟履行的现象,此时作为被征地居民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应走民事诉讼途径。
持此观点的学者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该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纳入到行政诉讼的程序中,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民告官”、“行政机关恒为被告”的诉讼地位设置,行政机关只能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救济权利。
然而,行政相对人诉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途径,行政机关诉行政协议走民事诉讼途径,同一法律关系却以完全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争议,这样分别处理的局面势必会造成法律的割裂,难以达致公正。
因此,民事诉讼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
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协议。
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
并且,此观点也被司法判例所确定(2015年4月16日《人民法院报》标题为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前所述,行政协议兼具有行政性与民事合同的性质。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相对人违约而实行行政权力的行政性体现。
并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这也为行政协议进入非诉执行阶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管当事人用何种途径来维权,建议都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如果不知所措时,建议可以找个不履行行政协议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五、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房屋征收补偿事件通常是会引起政府机关与被征地居民的纷争,可谓是持续的抗衡,哪怕是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也可能出现不履行或者推迟履行的现象,此时作为被征地居民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应走民事诉讼途径。
持此观点的学者的主要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该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纳入到行政诉讼的程序中,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的“民告官”、“行政机关恒为被告”的诉讼地位设置,行政机关只能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救济权利。
然而,行政相对人诉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途径,行政机关诉行政协议走民事诉讼途径,同一法律关系却以完全不同的诉讼程序解决争议,这样分别处理的局面势必会造成法律的割裂,难以达致公正。
因此,民事诉讼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
有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协议。
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
并且,此观点也被司法判例所确定(2015年4月16日《人民法院报》标题为行政协议相对人违约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前所述,行政协议兼具有行政性与民事合同的性质。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相对人违约而实行行政权力的行政性体现。
并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这也为行政协议进入非诉执行阶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管当事人用何种途径来维权,建议都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如果不知所措时,建议可以找个不履行行政协议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六、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不履行该怎么处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如何签订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
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1、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约金怎么算
2、拆迁协议政府违约怎么办
3、房屋拆迁政府违约怎么办
4、拆迁安置违约处理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政府拆迁安置补助协议
7、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可撤销
8、政府拆迁违约怎么赔偿
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文
1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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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约,行政机关迟迟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内容审核:司秉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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