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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水西返迁安置房最新政策解读

摘要:本文介绍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水西返迁安置房最新政策解读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方案,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是什么,回迁安置房是否算作保障房?,2023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水西返迁安置房最新政策解读

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水西返迁安置房最新政策解读

一、水西返迁安置房最新政策解读

水西返迁安置房最新政策解读如下:

一、返迁安置房的产权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对于依法征收、征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这一法律条款同样适用于水西返迁安置房,确保返迁居民的房屋所有权得到充分保护。

二、返迁安置房的征收与补偿

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意味着水西返迁安置房的征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且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补偿方式选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算差价。这一规定确保了返迁居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三、返迁安置房的过户与交易

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返迁安置房,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进行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有保障的。然而,如果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那么在进行二手交易时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并未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在此情况下,双方只能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完成真正的过户交易。

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此外,返迁安置房的买卖还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对房地产的转让、变更以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返迁安置房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水西返迁安置房的最新政策主要涉及产权保护、征收与补偿、过户与交易等方面。居民在了解这些政策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2023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首先确定扶持的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根据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补偿。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再扶持20年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日。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他的扶持期限为20年,从完成搬迁开始计算日期。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二、库区搬迁补偿标准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

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

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

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

三、水库搬迁人口如何赔偿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

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法律分析:

1.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私有住宅产权人按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人可选择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住宅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进行补偿,也可以选择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并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①搬迁补偿:

按主房屋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费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至1500元/户临时安置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三个月补偿,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是什么

回迁安置房算不算保障房

不算。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回迁安置房怎么交房

1、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2、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我们知道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的三十日之内,住户需要办理指定的手续,并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

开放商向住户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交接手续。

这一流程完成之后,住户才真正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回迁安置房建设、定向安置房一样吗

回迁安置房建设、定向安置房不一样。

定向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回迁安置房多少年产权

回迁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定向安置房和回迁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定向安置房是特殊拆迁对象的房屋。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五、回迁安置房是否算作保障房?

回迁安置房算不算保障房

不算。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回迁安置房怎么交房

1、交房通知

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回迁户在约定时间内对回迁房进行验收交接。

一般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回迁户必须在这段时间内去办理交房手续。

2、验收

回迁户按照当初征收原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对房屋产权进行核验。

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相关法规,即使是回迁房,在交房时,开发商一样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赔给回迁户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回迁户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回迁户在验收房屋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我们知道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的三十日之内,住户需要办理指定的手续,并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

开放商向住户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交接手续。

这一流程完成之后,住户才真正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回迁安置房建设、定向安置房一样吗

回迁安置房建设、定向安置房不一样。

定向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回迁安置房多少年产权

回迁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定向安置房和回迁安置房的区别是什么

定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定向安置房是特殊拆迁对象的房屋。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科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六、赣州水西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首先确定扶持的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根据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补偿。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再扶持20年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日。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他的扶持期限为20年,从完成搬迁开始计算日期。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

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二、库区搬迁补偿标准

如果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补助20年的后扶资金(小型水库没有该项资金。

但该项资金不一定是直补到人,也可以采用项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机耕路等)。

移民将获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产资料(耕园地等生产资料),并根据安置政策获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将根据评估金额直接发放补偿资金;

由移民个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盖房(也可要求项目业主代为盖房)。

其他一切在红线范围内的个人资产都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但总的来说,水库移民的补偿是不高的,因为这个是社会公益项目,有别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商业项目。

三、水库搬迁人口如何赔偿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资金筹集。

要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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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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