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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房屋拆迁补偿,厂房拆迁,如何通过律师介入非诉方式谈判、指导等提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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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房屋拆迁补偿,厂房拆迁,如何通过律师介入非诉方式谈判、指导等提升补偿?

非诉房屋拆迁补偿,厂房拆迁,如何通过律师介入非诉方式谈判、指导等提升补偿?

一、厂房拆迁,如何通过律师介入非诉方式谈判、指导等提升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提问系列之“第六十六篇”

咨询人:产业园拆迁,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自己建的厂房,已经建了20年了,证件齐全,百分之八十的房屋用于出租,另外百分之二十用于自己办公,去年就口头告知补偿二百多万一亩,但没有看到征收公告和评估报告,也根本不知道评估的事情,但确实一期已经开始拆了,这位网友是三期,决定补偿太低,咨询律师不到万不得已不想起诉,如何通过律师介入非诉的方式谈判、咨询、指导、审理合同等方式和对方交涉?

北京市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这位网友还是比较有法律意识的,应该说作为一个企业,你们平时是有法律顾问的,那么他们可能对重大的事情在做决策之前,让律师介入,然后出一些建议,防控一些风险,这个意识是非常好的。但在拆迁当中,由于拆迁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的专业性、经验性、复杂性,一般做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他很少能够能接触这么大量的一个一些拆迁的案例,也没有这样的经验,所以说这位网友我估计他问题有所隐含着,其实他应该是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的,然后他才会有这一个法律的意识。

北京市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那么想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去介入拆迁的进程是非常好的一个法律意识,我们说不战而屈人之兵,这是上策,不是说是非打得你死我活,然后最终是两败俱伤,这个不是一个最好的结果。所以说在拆迁过程中,特别是面临大的拆迁项目,企业拆迁,包括很多大额的财产的搬迁,如果说能够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掉,这个是非常好的。

那么律师介入谈判跟当事人自己谈判它有什么区别呢?我觉得大家可以从几个方面去了解,第一是其实律师他的专业身份本身对对方来讲他会更加重视一点,因为谈判的时候对方要考虑你的知识面,你的经验各方面会不会引起对方的重视,如果说对方根本就不把你放在眼里,如何去把你作为一个谈判对象呢?这个是非常简单的一个道理。第二就是律师在谈的时候,不是说只是纯粹的去讲道理的,他肯定是要考虑一些对方的短板,我们的优势在什么地方,这些东西肯定是要掌握一些谈判的技巧。那么把这些问题摆出来之后,让对方来衡量怎么做对他们来讲才合适的。你比如说我们提出一些对方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障碍,或者法律手续上不齐全,或者是评估过程中它标准,包括评估公司的确定程序,这些问题给对方展现出来,对方肯定是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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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考虑通过谈判来及时化解这个问题,还是说非得要逼着拆迁的企业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他已经意识到拆迁的企业如果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去介入这个事情,对方肯定会想到如果这个事情谈不成,企业有可能就会让律师去代理,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那么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不是任何一方想走的路子,包括对方他再强大,他也不愿意去把违法的问题去展现到法院那边去,而且经过一审二审对方也不可能完全合法合规的,在很多情况下完全合法合规这是不可能的。另外一个是即便合法合规,他还要付出时间的成本和代价,一般来讲对方一般不想着说去走法律程序,就等于这个谈判时间的紧迫性他要考虑,所以说律师的介入他会知道不是仅仅停留在说补偿的标准高低的问题上,重点会谈对方的一些担心的问题,这样的话才能够真正取得一些好的谈判的效果。

当然我们回答网友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说是前两期已经在拆迁了,那么第三期肯定是要拆的话,我觉得提前做好准备还是有必要的,然后提前搜集相关的证据,及时发过来,我们会对发过来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看看对方到底存在那些问题,然后到时候我们去介入谈判的时候也会更有针对性,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在这个矛盾被激化的初期,这样的话对于双方来讲都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说对方油盐不进,那么我们也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就是再去诉讼。律师的提前介入,也会提前了解案情,为这个案件采取法律上的措施,做一些提前的准备预案,我认为这个是非常好的,然后后边我们也在直播过程中也多次建议大家要有法律意识,特别是在遇到重大的经济决策,重大的事项决策的时候,要咨询一下律师,比如说你签个租赁合同,房屋购买合同,现在购买一个大件,甚至是借款对吧,甚至一些经济合同,经济的往来这些问题,如果说能够提前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出一份内容比较完备的一个协议,把我们的风险及时控制住,这个比我们将来出了问题再去打官司要好很多。所以说我们一直在直播过程中建议说,虽然我们是代理诉讼的律师,但是我们其实并不是说这些诉讼越多越好,我们是希望把很多的矛盾问题化解在刚开始的阶段。

二、拆迁纠纷律师维权

法律分析:

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各类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包含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厂房土地征收补偿维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维权拆迁律师事务所

拆迁维权事务所律师是专门为有关拆迁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和维权的律师,他们帮助被拆迁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权益受到侵害。

拆迁维权事务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协助申请人进行维权,并代表当事人在拆迁纠纷案件中出庭应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此外,拆迁维权事务所律师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谈判和沟通能力,以及深入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什么是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单位在征收土地或房屋时,按照法律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经济赔偿。

具体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搬迁费、安置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赔偿。

拆迁维权事务所律师是为受拆迁影响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协助维护合法权益的专门律师团队。

在拆迁纠纷案件中,申请方可以委托拆迁维权事务所律师代理,以期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依法被征收或者依法解除,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

四、拆迁维权事务所律师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部门委托拆迁公司商谈补偿问题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公司谈判拆迁补偿的问题。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拆迁公司谈判吗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部门委托拆迁公司商谈补偿问题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公司谈判拆迁补偿的问题。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找拆迁公司谈判吗

法律分析:

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各类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包含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厂房土地征收补偿维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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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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