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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分割吗,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可以分割吗?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分割吗,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可以分割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安置房谁有分割权,拆迁有安置房的还会分配赔偿金吗,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配,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怎样分割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分割吗,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可以分割吗?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分割吗,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可以分割吗?

一、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可以分割吗?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割的。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的性质: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通常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征收与补偿。这种权益可能包括房屋置换、货币补偿等形式。

可分割的条件:

当拆迁补偿以家庭或户为单位进行时,如果家庭成员或共有人之间达成协议,可以对拆迁补偿安置权益进行分割。

分割应遵循平等、公平原则,并考虑到各方对拆迁财产的贡献、实际需求等因素。

法律依据:

虽然直接的法律依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但通常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时,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分割。

分割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的分割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协商是最常见且成本较低的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分割的,但具体分割方式、比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在涉及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二、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一、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很多人都希望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起诉的时机往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减少诉讼成本,最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二、因为不动产物权尚未明确,过早处理可能会使法律文书与将来房屋物权登记产生冲突,反而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后果。

三、除非所有安置对象对讼争期房的归属或者价值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且房屋实物已经建造完毕,才有可能预先处理。

而如果本户所有安置人员对安置房屋的归属能够达成初步一致的,则对于多余的货币补偿款可以尽早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安置房谁有分割权

法律分析: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有安置房的还会分配赔偿金吗

法律分析:

拆迁被安置人分割补偿款的方式可以由共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被安置人怎么分割补偿款

法律分析:

拆迁被安置人分割补偿款的方式可以由共有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怎样分割

法律分析: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一、房屋动迁后家庭内部因为对动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安置房屋分配产生争议,很多人都希望尽快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起诉的时机往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减少诉讼成本,最快地实现诉讼目的。

二、因为不动产物权尚未明确,过早处理可能会使法律文书与将来房屋物权登记产生冲突,反而造成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后果。

三、除非所有安置对象对讼争期房的归属或者价值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且房屋实物已经建造完毕,才有可能预先处理。

而如果本户所有安置人员对安置房屋的归属能够达成初步一致的,则对于多余的货币补偿款可以尽早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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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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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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