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巡视组不管拆迁怎么办

摘要:本文介绍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巡视组不管拆迁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政府拆迁不合理怎么办,拆迁指挥部归谁管,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巡视组不管拆迁怎么办

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巡视组不管拆迁怎么办

一、巡视组不管拆迁怎么办

如果用户所指的“巡视组不管拆迁”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或者拆迁补偿问题而巡视组未进行干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解答:

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巡视组通常是负责对特定地区或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组,其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然而,巡视组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行政执法或司法程序,因此,对于拆迁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

在面临拆迁问题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发现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法律条款进行维权。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开与拆迁相关的政府信息,了解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等具体情况。这有助于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并为后续的维权提供依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或能力,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认为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政府或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合法、有效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巡视组不直接干预具体的拆迁问题。如果面临拆迁问题,应当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寻求法律援助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

法律分析:

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不配合政府拆迁会怎样

法律主观:

政府拆迁赔偿不合理,首先应当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四、政府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拆迁指挥部归谁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可能会被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最新

2、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全文

3、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解读

4、中央巡视组管拆迁吗

5、2021年国家拆迁巡视组

6、中央巡视组去农村

7、2021年中央巡视组邮寄地址

8、巡视组为什么不受理拆迁案件

9、中央巡视组管不管烂尾楼

10、中央巡视组住哪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巡视组不管拆迁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巡视组拆迁折迁补偿办法,拆迁指挥部归谁管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