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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拆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摘要:本文介绍威海市拆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最新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威海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威海市拆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威海市拆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由此可见,威海市对征地补偿款的制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并且结合了威海市实际情况。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算是比较高的,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有直接连续。对于涉及到征地的农民朋友,还可以登陆威海市国土局网站获得最新补偿信息。

二、山东省威海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1、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然后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2、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一、铁路征企业地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农村企业征地赔偿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三、最新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四、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450-6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410-53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90-4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60-280元/㎡

二、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90-110元/m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米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米—2.5米40-55元/m

三、畜禽舍砖混结构100-15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50-80元/㎡

四、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400-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35-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20-30元/㎡

六、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100-156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900-1300元/㎡

石拱桥1600-2100元/㎡

七、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米500-700元/m

石拱涵跨径1—4米115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95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1200-1800元/m

八、台田石堰60-80元/m

九、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6-10元/m3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50-90元/m3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60-100元/m3

十、水井手压井15元/m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

直径1.2米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米直径1.5米2500-4000元/口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10—20米直径2.5米4800-6300元/口

下管井360-460元/m

机井:

深20—50米190-240元/m

机井:

深50—100米240-310元/m

机井:

深100—250米300-380元/m

机井:

深250米以上380-480元/m

十一、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5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

(松柏树大于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

十二、果树苗木移栽费3-5元/株果树包括:

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以苹果为主,其他树种参照。

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190—34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300—53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140—26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20—40元/株

十三、灌木一年生以内4-6元/墩桑条参照灌木补偿。

树归原主

一年生以上5-7元/墩

十四、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1200-15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1200-1500元/杆

十五、砖窑18、20、22、32门轮窑8500-10000元/门包括烟囱、烘干室

老式土窑19000-30000元/座

十六、苗圃苗木区分树种及培育期4600-7900元/亩

十七、鱼塘区分建造标准8000-13200元/亩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说明:

1、房屋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认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规划区范围内,耕地年产值标准:

环翠区不低于1800元/亩;

荣成、文登不低于1600元/亩;

乳山不低于1400元/亩。

规划区范围外,每亩不低于1000元。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一、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450-6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410-53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90-4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60-280元/㎡

二、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90-110元/m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米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米—2.5米40-55元/m

三、畜禽舍砖混结构100-15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50-80元/㎡

四、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400-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35-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20-30元/㎡

六、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100-156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900-1300元/㎡

石拱桥1600-2100元/㎡

七、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米500-700元/m

石拱涵跨径1—4米115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95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1200-1800元/m

八、台田石堰60-80元/m

九、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6-10元/m3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50-90元/m3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60-100元/m3

十、水井手压井15元/m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

直径1.2米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米直径1.5米2500-4000元/口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10—20米直径2.5米4800-6300元/口

下管井360-460元/m

机井:

深20—50米190-240元/m

机井:

深50—100米240-310元/m

机井:

深100—250米300-380元/m

机井:

深250米以上380-480元/m

十一、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5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

(松柏树大于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

十二、果树苗木移栽费3-5元/株果树包括:

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以苹果为主,其他树种参照。

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190—34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300—53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140—26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20—40元/株

十三、灌木一年生以内4-6元/墩桑条参照灌木补偿。

树归原主

一年生以上5-7元/墩

十四、电力通讯线路低压线路1200-15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1200-1500元/杆

十五、砖窑18、20、22、32门轮窑8500-10000元/门包括烟囱、烘干室

老式土窑19000-30000元/座

十六、苗圃苗木区分树种及培育期4600-7900元/亩

十七、鱼塘区分建造标准8000-13200元/亩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说明:

1、房屋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认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规划区范围内,耕地年产值标准:

环翠区不低于1800元/亩;

荣成、文登不低于1600元/亩;

乳山不低于1400元/亩。

规划区范围外,每亩不低于1000元。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威海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然后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2、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一、铁路征企业地赔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

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

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农村企业征地赔偿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

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

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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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威海市拆迁征地补偿管理办法,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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