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办案,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
二、济南公房拆迁如何补偿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济南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规定的济南拆迁补偿如下:
1、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
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内,月非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
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给予。
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8%给予奖励。
超过征收补偿合同期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货币补偿。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济南拆迁补偿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房屋被拆如何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产证纠纷该如何维权
房产证纠纷的维权方式: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造和分配公共住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
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三、王庆民拆迁案件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济南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办征收遇到拆迁纠纷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一、房屋被拆如何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产证纠纷该如何维权
房产证纠纷的维权方式:
1、房屋确认、使用、销售、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造和分配公共住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的行政行为。
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三、王庆民拆迁案件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济南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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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泰安高新区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济南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办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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