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病就诊或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可进行报销。
那么,三门峡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费用的报销、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的报销
等。
1、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
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
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
2、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
三门峡规定慢性病包括精神病、癫痫 、帕金森氏病、冠心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
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糖尿病、肝硬化、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
炎、肾病综合症、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
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
青光眼、运动神经元病共26类。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在规定用药、诊疗范围内,
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报销80%左右。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左右。
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
血、血友病(新增)共计6类。门诊就医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三门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
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三门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二、三门峡医保报销新规 法律问题法律主观:
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三门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法律客观:
随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的逐步建立,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也面临着新的医疗保障需求。
补充医疗保险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以下是补充医疗保险中的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及内容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完全相同。
参保人的医疗支出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
基本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自负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报销。
第七条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报销后,由补充医疗保险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所述报销比例、免赔、限额等标准报销。
第八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女员工符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包括:
普通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中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险和其它相关规定报销,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另有约定报销限额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参保人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且具有中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括双胞胎或多胞胎),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子女需在区县(二级)以上医院或公立儿童医院就医,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子女,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结算完毕后再由补充医疗报销。
子女报销依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药品目录》等政策和文件的规定执行。
子女就医应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内子女第一笔报销就诊地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定,选择健康返还福利的,参保人及子女在一个补充医疗年度内没有医疗费用(含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支出的,可在该补充医疗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中智公司员工健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健康鼓励费。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情况的医疗费,本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自费药、基本医疗保险要求之外的外购药;(二)与诊断不相符的药品费用;(三)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四)不符合或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各种责任事故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六)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七)自杀、自残、酗酒等引发的全部医疗费用;(八)境外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台、港、澳地区);(九)在特需门诊就医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十)诊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孕前检查的全部医疗费用、预防用药的全部医疗费用;(十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本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先行赔付的原则。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
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分割单及原始单据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分割后的医疗费用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由补充医疗保险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员工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再行报销。
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条参保人门(急)诊医疗费年底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凭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医保专用处方底方、门诊病历本、费用明细清单等原始资料,于当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又产生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应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到中智公司办理报销手续。
员工子女医疗费用可在当年内随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参保人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提供相关报销材料。
报销材料不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药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量:
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药量,外用药开三支或三盒。
药量超过用药规定时,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所开药物应与就诊疾病相符,发现有不相符的,所有医疗费均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在外地工作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报销门(急)诊及住院费用时应先由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报销,办理完毕后将材料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门急诊费用的,可随时交由中智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四、三门峡医保报销规定法律分析: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为基数缴纳,高于300%的,按照300%为基数缴纳。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法律依据:
《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于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
五、三门峡医保报销新规法律分析: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为基数缴纳,高于300%的,按照300%为基数缴纳。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法律依据:
《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高于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
六、三门峡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须知法律主观:
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三门峡拆迁政策
2、2021年三门峡拆迁
3、三门峡2022年拆迁新规
4、三门峡拆迁范围
5、三门峡房屋拆迁方案
6、三门峡拆迁办电话地址
7、三门峡最新拆迁片区
8、三门峡市拆迁规划
9、河南三门峡拆迁动静
10、三门峡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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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三门峡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三门峡医保报销新规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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