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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补偿是复议前置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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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补偿是复议前置案件吗

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补偿是复议前置案件吗

一、拆迁补偿是复议前置案件吗

拆迁补偿并非复议前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并未特别规定拆迁补偿案件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因此,拆迁补偿不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列举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其中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这表明,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并非必须先进行复议才能提起诉讼。

二、那些案件复议前置案件

法律分析:

需要复议前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因拆迁与行政机关产生争议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三、拆迁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法律分析:

对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成不成功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的内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行政复议有用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通知书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行为,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内容以广告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对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他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

对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就会涉及诉讼,即征地拆迁需要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取得的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拆迁通知书是否可以起诉是的。

拆迁通知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行为。

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内容以广告的形式(一般通过张贴或在报刊上发表)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人的损失或伤害所给予的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赔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具体来说,拆迁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还被拆迁人,并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根据房屋面积、拆迁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

2. 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3. 搬迁费: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费。

搬迁费的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4. 临时安置费:

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总之,拆迁赔偿标准是一个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规的规定,根据拆迁情况合理制定拆迁赔偿标准,并予以公示。

结语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内容以广告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被拆迁人不服拆迁决定时,可以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拆迁是否需要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通知书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行为,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内容以广告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对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他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

对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就会涉及诉讼,即征地拆迁需要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取得的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拆迁通知书是否可以起诉是的。

拆迁通知是房屋拆迁或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行为。

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内容以广告的形式(一般通过张贴或在报刊上发表)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拓展延伸

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人的损失或伤害所给予的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赔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具体来说,拆迁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还被拆迁人,并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根据房屋面积、拆迁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

2. 停产停业损失:

对于被拆迁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评估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3. 搬迁费:

对于需要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搬迁费。

搬迁费的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4. 临时安置费:

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同样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总之,拆迁赔偿标准是一个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规的规定,根据拆迁情况合理制定拆迁赔偿标准,并予以公示。

结语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拆迁管理部门将拆迁许可内容以广告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被拆迁人不服拆迁决定时,可以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六、拆迁需要复议前置吗?

法律分析:

需要复议前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因拆迁与行政机关产生争议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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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是行政复议吗,拆迁是否需要复议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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