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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楼房拆迁户口补偿最新标准,如皋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摘要:本文介绍如皋楼房拆迁户口补偿最新标准,如皋户口迁移手续流程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如皋落户条件,南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江苏户口迁移流程,江苏省户口迁移流程,迁户口的手续流程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如皋楼房拆迁户口补偿最新标准,如皋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如皋楼房拆迁户口补偿最新标准,如皋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如皋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法律主观: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江苏省户口迁移流程

落户口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

户籍迁移有哪些类型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2、人才引进政策;

3、投靠类迁户;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如皋落户条件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属于区内非高校毕业生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准予迁入证明》)。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

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

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

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四、南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结婚后,如果不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则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五、江苏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后,如果不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则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

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

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

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一)市内迁移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二)市外迁入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

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

六、迁户口的手续流程

落户口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

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

户籍迁移有哪些类型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2、人才引进政策;

3、投靠类迁户;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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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如皋楼房拆迁户口补偿最新标准,江苏户口迁移流程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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