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杨镇:月庄村、杨寨村、杨兰村、坡子村、小庄村、董家村
(1)月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月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4号):拟征收月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月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276公顷。
(2)杨寨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杨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5号):拟征收杨寨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杨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631公顷。
(3)杨兰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杨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6号):拟征收杨兰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杨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076公顷。
(4)坡子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坡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7号):拟征收坡子村土地,位于双杨镇坡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829公顷。
(5)小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小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8号):拟征收小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小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7472公顷。
(6)董家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董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9号):拟征收董家村土地,位于双杨镇董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0213公顷。
2、钟楼街道:贾村社区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钟楼街道贾村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0号):拟征收贾村社区土地,位于钟楼街道贾村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6.3173公顷。
3、昆仑镇:南石谷村、兴隆村、洄村、山嘴头村、聂村、大昆仑村、东龙角村、西龙角村
(1)南石谷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南石谷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1号):拟征收南石谷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南石谷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015公顷。
(2)兴隆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兴隆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2号):拟征收兴隆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兴隆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998公顷。
(3)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3号):拟征收洄村土地,位于昆仑镇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305公顷。
(4)山嘴头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山嘴头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4号):拟征收山嘴头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山嘴头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5877公顷。
(5)聂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5号):拟征收聂村土地,位于昆仑镇聂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844公顷。
(6)大昆仑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大昆仑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6号):拟征收大昆仑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大昆仑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292公顷。
(7)东龙角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东龙角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7号):拟征收东龙角村土地,位于昆仑镇东龙角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881公顷。
(8)西龙角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西龙角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8号):拟征收西龙角村土地,位于昆仑镇西龙角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9779公顷。
4、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小赵社区
(1)小李社区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9号):征收小李社区土地,位于淄博博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淄川再生资源公司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257公顷。
(2)小赵社区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松龄路街道小赵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70号):征收小赵社区土地,位于淄博博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淄川再生资源公司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414公顷。
二、淄博张店最近拆迁计划法律分析:
1、一期包括前大王村、后大王村,计划安置地为柳泉北路以西,工业街以南,郭家西路两侧,郭家北路以北,目前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2、二期包括东营村、巴王村、邢里村,改造项目尚未立项,具体立项时间将根据上级政策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三、淄博张店最新拆迁计划拆迁名单有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明年淄博拆迁名单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淄博拆迁赔偿标准法律分析:
1、一期包括前大王村、后大王村,计划安置地为柳泉北路以西,工业街以南,郭家西路两侧,郭家北路以北,目前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2、二期包括东营村、巴王村、邢里村,改造项目尚未立项,具体立项时间将根据上级政策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1、淄川多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的
2、淄博淄川拆迁
3、淄川区拆迁补偿标准
4、淄博楼房拆迁补偿
5、淄川二层楼出售
6、淄川这边二层小楼出售
7、淄川区拆迁办公室电话
8、淄博多层楼盘
9、淄博市拆迁一平多少
10、淄川拆迁村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川多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淄川三年内拆迁名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淄川多层楼房拆迁怎么补偿,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