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危房拆除后,地皮所有权并不直接归属于原房屋所有者。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一般归国家所有,个人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当老屋危房被拆除后,原房屋所有者并不再拥有该地皮的所有权,但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补偿。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老屋危房拆除后,地皮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
二、关于拆迁补偿
虽然个人无法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在老屋危房拆除过程中,原房屋所有者有权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因此,原房屋所有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拆迁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
在老屋危房拆除后,如果原房屋所有者希望继续使用该地皮,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如果申请成功,原房屋所有者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使用该地皮。
综上所述,老屋危房拆除后地皮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原房屋所有者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或申请土地使用权。
二、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法律分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相反,拆迁时应该给予补偿. 住人的危房你应该维修加固,不住人的危房自然灭失后,国家注销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房子危房了国家不拆怎么办农村危房拆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户主所有。
宅基地土地发包方无权将土地收回,也无权收回户主的土地使用权,但一户村民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在村民拥有一处新宅基地的情况下,农村危房拆了之后,户主不得在申请宅基地建房,需复垦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会成为耕地,但耕地的使用权仍归户主所有。
政府能强制拆除危房吗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
强拆的前提是:
1、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
2、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农村危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危房不拆除违法吗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六、农村的危房被拆除后,以后建房怎么办法律分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相反,拆迁时应该给予补偿. 住人的危房你应该维修加固,不住人的危房自然灭失后,国家注销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拆迁房子地皮要另外算补偿费吗
2、拆迁的地皮归谁
3、拆迁地皮补钱吗
4、拆迁后补偿的房子有房产证吗
5、拆迁房地皮值钱吗
6、拆迁赔的房子有证吗
7、拆迁的房子有土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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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房要补地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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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的地皮盖的房子有证吗,危房不拆除违法吗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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