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房子要拆迁了分户还有补偿吗,老家拆迁过了分户还有补偿吗

摘要:本文介绍房子要拆迁了分户还有补偿吗,老家拆迁过了分户还有补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分户后还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户口迁走了拆迁还可以分房子吗,拆迁跟分户有关系吗,拆迁分户和不分户有什么区别,分户后拆迁怎么补偿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子要拆迁了分户还有补偿吗,老家拆迁过了分户还有补偿吗

房子要拆迁了分户还有补偿吗,老家拆迁过了分户还有补偿吗

一、老家拆迁过了分户还有补偿吗

关于老家拆迁过了分户是否还有补偿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拆迁补偿与财产权属的关系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的。因此,首先要明确的是,补偿的依据主要是被拆迁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而非户籍或分户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分户后,你仍然拥有被拆迁房屋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那么你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二、分户对拆迁补偿的影响

虽然分户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拆迁补偿的权属,但在实际操作中,分户可能会对拆迁补偿的分配产生一定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分户后,被拆迁的房屋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发生了变更,那么拆迁补偿的分配也会相应调整。例如,如果原本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分户后变为了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方就有权获得全部的拆迁补偿。

在一些地区,拆迁补偿可能会考虑到户籍因素。例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户籍人数来分配一定的安置房面积或搬迁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分户可能会影响到你能获得的安置房面积或搬迁费用。

三、法律依据及具体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操作上,一般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来确定补偿金额。如果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综上所述,老家拆迁过了分户是否还有补偿,主要取决于你是否仍然拥有被拆迁房屋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同时,也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实践来判断。

二、拆迁分户和不分户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离婚分户后是否还能享受拆迁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该集体,并且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就是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的(包括平方)。

拆迁补偿主要看被拆房屋所有权,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当事人其中一份,拆迁时同样有补偿,如果房屋归男方,虽然户口还在同一地址,不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分户后还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吗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

由于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是以当地人户口为准的,因此要是户口已经迁出的话,那此时就不能在分得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

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

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

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

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

1、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

2、私有非住宅。

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

3、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不作为安置依据。

4、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四、户口迁走了拆迁还可以分房子吗

法律分析: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跟分户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分户后拆迁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

离婚分户后是否还能享受拆迁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该集体,并且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的,就是可以享受拆迁利益分配的(包括平方)。

拆迁补偿主要看被拆房屋所有权,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当事人其中一份,拆迁时同样有补偿,如果房屋归男方,虽然户口还在同一地址,不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分户有什么好处

2、房屋拆迁分户

3、拆迁时分户了房产是否有我的

4、要拆迁了分户好还是不分户好

5、拆迁后分户

6、拆迁分户出来有没有影响

7、拆迁分房需要迁户口吗

8、拆迁房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9、拆迁分户好吗

10、拆迁期间分户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子要拆迁了分户还有补偿吗,老家拆迁过了分户还有补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要拆迁了分户还有补偿吗,拆迁跟分户有关系吗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