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没迁走,在拆迁时是否能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是基于被征收房屋及其相关权益,而不是基于户口状态。
二、原房主户口未迁走的影响
虽然原房主的户口未迁走,但这并不直接决定其是否能在拆迁时获得补偿。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
如果原房主仍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那么其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无论户口是否迁走。因为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及其相关权益,而不是针对户口。
如果原房主已将该房屋出售,并不再拥有所有权,那么即使其户口未迁走,也通常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此时,拆迁补偿应归属于现房屋所有权人。
三、户口与拆迁补偿的关联性问题
在实际情况中,户口可能与拆迁补偿的某些方面存在关联性,如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可能会考虑到户口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户口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或决定性因素。
综上所述,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没迁走,在拆迁时是否能获得补偿,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因此,建议原房主在面临拆迁时,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明确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二手房有户口没迁走怎么办拆迁赔偿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临时居住不便;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协助拆迁的住户。
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
因此拆迁怎么赔偿一般有以下几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拓展延伸
二手房拆迁后,前户主未迁走户口,赔偿款是否应予分配?
在二手房拆迁后,前户主未迁走户口的情况下,赔偿款是否应予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款的分配通常依据房屋产权归属和权益保护原则进行。
如果前户主仍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或部分权益,那么他可能有权分享赔偿款。
然而,如果买方已经合法购买了该二手房并完成了所有的过户手续,那么前户主可能无权分享赔偿款。
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拆建单位应按照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赔偿费用。
一般而言,拆迁赔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对于二手房拆迁后,前户主是否有权分享赔偿款,需要根据房屋产权归属、权益保护原则以及相关法律、合同和证据来判断。
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三、买的二手房,现在面临拆迁,而前户主没迁走户口怎么办?赔偿款是不是也要分给他原业主户口不肯迁出最好的办法是可以原业主协商解决。
同时向其说明,拒不迁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户口问题因为涉及行政管理因素,如果遇到房东不配合迁走户口,买方除了到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承担逾期迁出的违约金以外,无法要求相关部门强制迁走房东户口。
一、原房主不及时迁出户口的危害是:
购房者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
住房房区学籍被占用,住房拆迁补偿影响按户分配;
再次转卖时影响成交价,易产生债务纠纷。
二、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我国户籍管理制度上,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属于政策空白。
根据1958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并没有涉及户口强制迁出的规定,使得现实中,落户纠纷只能以协调为主。
也就是说,如果房东不配合,房东的户口就很难迁走。
政策的漏洞导致,一些人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迁走户口案件纠纷。
三、如何转让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四、原房主不迁户口,难道就没办法吗拆迁户口转移应由当地同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统一组织办理,法律未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提供相应证明,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或学校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结论:
是有影响的。
解析:
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二手房购买后原户主户口未迁出,对未来的拆迁产生法律责任吗?
购买二手房后,若原户主的户口未迁出,是否会对未来的拆迁产生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承担。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当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卖方一致。
如果原户主的户口未迁出,但实际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买方在拆迁过程中通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建议在购买房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二手房后,若原户主的户口未迁出,一般情况下买方不会承担拆迁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
建议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五、买了二手房,原户主的户口没有迁出,以后拆迁会有影响吗?拆迁户口转移应由当地同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统一组织办理,法律未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提供相应证明,迁往城市需持录用证明或学校录取证明,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结论:
是有影响的。
解析:
根据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转移到新分配的房产中,对于拆迁户口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惯例,应该有当地同意拆迁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在搬迁之后统一组织拆迁居民办理户口转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二手房购买后原户主户口未迁出,对未来的拆迁产生法律责任吗?
购买二手房后,若原户主的户口未迁出,是否会对未来的拆迁产生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承担。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当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卖方一致。
如果原户主的户口未迁出,但实际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买方,买方在拆迁过程中通常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建议在购买房屋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结语
结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二手房后,若原户主的户口未迁出,一般情况下买方不会承担拆迁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
建议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六、二手房面临拆迁,前户主未迁走户口,赔偿款是否要给其?拆迁赔偿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临时居住不便;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协助拆迁的住户。
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法律分析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
因此拆迁怎么赔偿一般有以下几点: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拓展延伸
二手房拆迁后,前户主未迁走户口,赔偿款是否应予分配?
在二手房拆迁后,前户主未迁走户口的情况下,赔偿款是否应予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款的分配通常依据房屋产权归属和权益保护原则进行。
如果前户主仍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或部分权益,那么他可能有权分享赔偿款。
然而,如果买方已经合法购买了该二手房并完成了所有的过户手续,那么前户主可能无权分享赔偿款。
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拆建单位应按照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赔偿费用。
一般而言,拆迁赔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等。
具体的赔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确定。
对于二手房拆迁后,前户主是否有权分享赔偿款,需要根据房屋产权归属、权益保护原则以及相关法律、合同和证据来判断。
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1、房子卖了户籍没迁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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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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