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上面的建筑超过三十年,处理的方式主要取决于该建筑是否合法以及当地的规划和政策。
一、如果该建筑在建设时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审批手续,且符合当时的乡村规划和建设标准,那么即使已经超过了三十年,也仍然可以保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地有新的规划或者政策调整,可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或者改造。
二、如果该建筑在建设时未获得合法的审批手续,或者不符合当时的乡村规划和建设标准,那么可能面临拆除或者改造的风险。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决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宅基地上的建筑超过了这个标准,也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的来说,对于农村宅基地上超过三十年的建筑,需要综合考虑其合法性、当地规划和政策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处理方式。如果建筑合法且符合规划,可以保留;如果建筑不合法或者不符合规划,可能需要进行拆除或者改造。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法律信息。
二、农村宅基地住了20年是不是自己的律师分析:
具体的登记手续如下:
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在经过鉴定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予以办理。
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必须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
涉及到房屋转让的,明确要求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需经村民组织同意。
为了使农民房屋进行抵押获取的资金真正用地农业生产建设、减少房屋处置数量,我们要求农民房屋抵押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2、登记公告事项: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多年来一直未进行登记,许多房屋的建设手续也不十分完善。
因此,在登记前必须在村民组织内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以征询异议,公告时限为30天,只有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30多年未用宅基地法律分析:
宅基地批下来之后,农民朋友要在两年内动工建房才可以,要不然证件就会失效,要建房必须得重新报建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为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其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四、宅基地批准后几年内必须建房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5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
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五、宅基地几年内不建房算作废法律分析:
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5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
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六、三十年前宅基地能要回来吗律师分析:
具体的登记手续如下:
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在经过鉴定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予以办理。
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
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必须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
涉及到房屋转让的,明确要求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需经村民组织同意。
为了使农民房屋进行抵押获取的资金真正用地农业生产建设、减少房屋处置数量,我们要求农民房屋抵押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2、登记公告事项: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多年来一直未进行登记,许多房屋的建设手续也不十分完善。
因此,在登记前必须在村民组织内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以征询异议,公告时限为30天,只有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农村三十年房子拆迁怎么补偿的
2、农村三十年的老房子值得再维修吗
3、农村三十年以上的老房子还改造吗
4、农村三十年的房子是危房吗
5、三十年的农村房子可以翻新吗
6、农村30年的房子
7、农村三十年前盖的房子能住多少年
8、30年后农村房子值钱吗
9、农村三十年前的老房子是违法建筑吗
10、农村30年老房子可以翻新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三十年房子拆迁怎么补偿,农村宅基地上面有建筑超过三十年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三十年房子拆迁怎么补偿,宅基地几年内不建房算作废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