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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回迁补偿标准,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回迁补偿标准,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回迁房政策补偿,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关于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回迁补偿标准,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回迁补偿标准,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在我国的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政府对于耕地补偿金是有上限标准的,按照相关的土地征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一、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时,补偿金额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如果关于装修补偿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也可以请有关部门评估定价。

房屋拆迁需要补偿差价的时候,补偿的差价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费为: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就是租房费用,在拆迁方没有提供临时住房的情况下才有) 损失赔偿费(损失赔偿费是指非居住宅基地住房,比如用于生产或娱乐盈利场所的房屋,在拆迁期间的收益损失)

三、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购房前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注意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2、

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商品房合同中写入的承诺和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在购买时开发商和购房者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回迁房以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作为约束条款,房屋的价款在协议中进行商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耕地补偿金是有上限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比如,若该征收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则该土地赔偿费不超过150000元。一般来说,不是农业规范化种植特殊作物的话,是不会超过最高赔偿费标准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会不会达到上限让自己吃了亏。

房子是家庭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如果在遭遇拆迁时,一定要就拆迁补偿与拆迁单位进行协商,明确了解回迁房补偿标准,在拆迁时必须要得到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自己的生活利益有所保障。

二、拆迁安置费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时,补偿金额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如果关于装修补偿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也可以请有关部门评估定价。

房屋拆迁需要补偿差价的时候,补偿的差价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一、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费为: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就是租房费用,在拆迁方没有提供临时住房的情况下才有)损失赔偿费(损失赔偿费是指非居住宅基地住房,比如用于生产或娱乐盈利场所的房屋,在拆迁期间的收益损失)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购房前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注意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2、

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商品房合同中写入的承诺和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在购买时开发商和购房者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而回迁房以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作为约束条款,房屋的价款在协议中进行商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耕地补偿金是有上限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比如,若该征收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则该土地赔偿费不超过150000元。

一般来说,不是农业规范化种植特殊作物的话,是不会超过最高赔偿费标准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会不会达到上限让自己吃了亏。

三、房屋征收的回迁费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

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回迁房政策补偿

法律分析: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

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关于拆迁的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进行货币补偿时,补偿金额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如果关于装修补偿的价格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也可以请有关部门评估定价。

房屋拆迁需要补偿差价的时候,补偿的差价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一、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费为: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也就是租房费用,在拆迁方没有提供临时住房的情况下才有)损失赔偿费(损失赔偿费是指非居住宅基地住房,比如用于生产或娱乐盈利场所的房屋,在拆迁期间的收益损失)

二、购买回迁房需要注意的事项

1、

购房前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注意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2、

注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商品房合同中写入的承诺和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在购买时开发商和购房者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而回迁房以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作为约束条款,房屋的价款在协议中进行商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耕地补偿金是有上限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比如,若该征收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则该土地赔偿费不超过150000元。

一般来说,不是农业规范化种植特殊作物的话,是不会超过最高赔偿费标准的,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会不会达到上限让自己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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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回迁补偿标准,回迁房政策补偿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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