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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补偿房屋可以买卖吗,房子卖了几年以后,要是拆迁还能要回吗,拆迁补偿的房子能卖吗,拆迁赔偿房可以任意买卖吗?,拆迁补偿房可以买卖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一、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拆迁 没有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 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赔偿房可以任意买卖吗?

法律分析:

办理了房产证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拆迁房可以买卖。

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

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拆迁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1、房地产评估;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3、办理房产证过户;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拆迁赔偿协议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三、拆迁补偿房屋可以买卖吗

房子卖了,经过几年以后,如果拆迁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如果是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将根据购买人是否为集体成员、是否取得村集体同意、是否已办理相关手续等因素确定。

与集体成员购买并经集体同意的合同,一般视为有效。

但是如果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可能是拿不回来的。

一、房子卖了几年以后,要拆迁还能要回。

如果人们不是同一个集体的成员,人们通常被视为无效。

但考虑到增值因素,有些地方,比如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拆迁补偿是由买卖双方按照7: 3的比例分摊。

房产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买卖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买房后,需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未及时办理转移登记而纳入拆迁,需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具体步骤如下:

处理步骤:

办理转移登记如果听说房屋将纳入拆迁,但产权档案尚未冻结,应立即找原房主去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二、了解拆迁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政府批准的土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并赔偿其损失的法律行为。

城市发展是一个不断重建的过程。

随着本人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为了国家特殊项目的需要,需要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和搬迁,以实现整体的统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拆迁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人还应当给予搬迁补助费、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此人、停产停业补偿、设备安装调试等。

四、房子卖了几年以后,要是拆迁还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后应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拆迁补偿的房子能卖吗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后应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拆迁补偿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

办理了房产证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拆迁房可以买卖。

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1、所谓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进行的拆迁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动迁的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规的规范,还会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2、根据相关的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规定被安置人将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的因素而动拆迁的,动拆迁的公司通过其他的途径安置或者视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的商品房。

该类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衍生问题:

拆迁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1、房地产评估;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3、办理房产证过户;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拆迁赔偿协议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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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卖了拆迁还能得到补偿吗,拆迁补偿的房子能卖吗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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