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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和房屋拆迁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有补贴吗?

摘要:本文介绍加装电梯和房屋拆迁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有补贴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老小区装电梯政府有什么补贴政策,加装电梯政府补贴多少,旧房安装电梯政策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国家政策,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补贴政策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加装电梯和房屋拆迁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有补贴吗?

加装电梯和房屋拆迁补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有补贴吗?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有补贴吗?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一般来说,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一、关于拆迁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因此,如果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遇到拆迁,居民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关于加装电梯的政策

各地政府为了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补贴政策。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会对加装电梯的项目提供财政补助,或者允许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居民的负担,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进程。

三、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政府

虽然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到拆迁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居民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补贴政策和标准。

总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如果遇到拆迁,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但具体政策和标准需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二、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国家政策

法律分析:

最高补贴24万元;《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增设电梯项目市财政实施定额补贴每部64万元。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

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省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

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

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三、老小区装电梯政府有什么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涉及管线迁移的费用也不用业主承担,其中市级财政给予5万/台的资金补助。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 老旧小区改造,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和持续发展,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

老旧电梯更新,有利于方便业主居民的出行,消除电梯运行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维修资金的投入,是建立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维修资金在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装电梯政府补贴多少

不同地区政策补贴不同:

北京对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市财政按照每台24万元给予补贴;

对因安装电梯产生的管线改移费用,市财政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

上海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

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

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天津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万元);

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1、制定方案。

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

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3、方案公示。

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拨款。

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

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

二、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紧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五、旧房安装电梯政策补贴

不同地区政策补贴不同:

北京对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市财政按照每台24万元给予补贴;

对因安装电梯产生的管线改移费用,市财政按照每台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补贴。

上海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

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

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天津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市、区政府各承担10万元);

对中心城区以外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计不超过20万元/台的建设补助。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1、制定方案。

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

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3、方案公示。

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拨款。

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

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

二、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紧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六、旧小区加装电梯国家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最高补贴24万元;《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增设电梯项目市财政实施定额补贴每部64万元。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

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省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

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

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

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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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加装电梯和房屋拆迁补偿,旧房安装电梯政策补贴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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