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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山拆迁补偿办法,药山北辛庄拆迁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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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山拆迁补偿办法,药山北辛庄拆迁最新政策

药山拆迁补偿办法,药山北辛庄拆迁最新政策

一、药山北辛庄拆迁最新政策

药山北辛庄拆迁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补助和奖励办法。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通常会依据地方政府出具的标准。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住房保障优先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五、补助和奖励

除了上述补偿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六、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

对于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予补偿;而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二、辛庄镇动迁规划?

律师分析:

崔各庄乡城建办工作人员针对市民的问题回复:

崔各庄乡东辛店村及费家村近期暂无拆迁计划。

居民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可遵照相关部门关于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意见提出申请。

关于两村的城市化路径正在深化研究中,明确后会第一时间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东辛店村为什么不拆迁?

法律分析:

一标段拆迁范围:

瓜厂村、何各庄村、大辛庄村、枣林庄村、里二泗村。

二标段拆迁范围:

张家湾镇村、牌楼营村、齐善庄村、南姚园村、十里庄村、苍头村、南火垡村、样田村、高营村上述涉及14个村庄的拆迁范围,估计不会都会拆村,可能会涉及到村庄田地的地上物以及占用村民的土地,建设滨河公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于辛庄拆除项目范围

法律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辛庄镇动迁规划

法律分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济南党家庄拆迁吗

律师分析:

崔各庄乡城建办工作人员针对市民的问题回复:

崔各庄乡东辛店村及费家村近期暂无拆迁计划。

居民宅基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可遵照相关部门关于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意见提出申请。

关于两村的城市化路径正在深化研究中,明确后会第一时间公布。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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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药山拆迁补偿办法,辛庄镇动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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