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若打算取证并告到法院,可遵循以下步骤:
一、收集拆迁相关文件
在拆迁之初,务必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单位的身份信息、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等。同时,还有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查看。此外,还要关注通知、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这些文件是了解拆迁安置政策、规定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进行补偿谈判并录音留证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若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应索要其授权委托书,并查验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在谈判过程中,必要时可进行录音,以保留证据。这些录音可能在将来协商谈判时作为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
三、房屋评估与报告审查
当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应要求其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如发现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可要求其重新评估。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务必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
四、行政裁决阶段的证据准备
在行政裁决阶段,被拆迁人应充分利用程序性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注意在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否完整地记录了当事人的意见。这些记录将成为后续法律程序中的重要证据。
五、面临强拆时的证据保全
若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面临强拆风险,被拆迁人应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以保存证据。即使行政裁决后遭遇强拆,也要拨打110报警,并寻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留有效证据。
六、法院诉讼与证据提交
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的证据应包括之前收集的所有相关文件、录音、录像等。在诉讼过程中,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或进行证据保全。
综上所述,针对房屋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进行补偿谈判并录音留证、房屋评估与报告审查、行政裁决阶段的证据准备以及面临强拆时的证据保全等步骤可有效取证并告到法院维护自身权益。
二、拆迁办不按判决书安置房子怎么办法律分析:
如果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第十条 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制定。
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三、拆迁办不按判决书安置房子怎么办?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平等的。
在拆迁安置补偿中,一方的主体为政府,一方的主体为公民。
所以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为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是民事诉讼吗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安置诉讼能否调解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就拆迁安置问题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要遵循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已拆迁未安置如何行政诉讼法律分析:
如果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第十条 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
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
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制定。
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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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迁补偿款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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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拆迁补偿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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