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
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
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用上述方法。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法律分析:
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县城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法律分析: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拆迁补偿费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
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
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
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
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
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
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
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
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
用上述方法。
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县城拆迁补偿标准!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
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
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
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
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
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
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
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
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
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
用上述方法。
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拆迁补偿一般是多少法律分析:
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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