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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

摘要:本文介绍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男子向前女友索还15万,法院这样判,结婚不成,以女友名字买房要退还,男子为买房“假结婚”?!意外身亡后留下900万的房贷!两位“妻子”谁来还?,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怎么判,该男子婚前首付8万元,还欠开发商4万元。现在结婚了,要付这4万,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

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

一、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

外籍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劝导调解: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

二、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怎么判

男子向前女友索还15万,法院这样判

三、男子向前女友索还15万,法院这样判

2007年5月,赵某(男)与王某(女)在歌舞厅邂逅相识,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2008年6月,为表明自己的忠心,赵某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某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

2010年12月,赵某和王某开始在购买的房内共同居住,此后,赵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

不久王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不能继续交往为由将赵某赶出家门,拒绝赵某再次进入房屋。

无奈之下,赵某于2011年3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价值45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分析:

虽然当初原告赵某购房并为标明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双方存在共同居住的事实,而且赵某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可以认定赵某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被告王某就失去了占有该房屋的法律依据。

理由:

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虽然此处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之间不是完全吻合,但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受赠人同意与赠与人结婚。

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就应当仿照附义务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赠人返还赠与人的赠与物,对于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实就可以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彩礼。

三、一般来说,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可以说这样的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性的。

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恋爱关系、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受给付方继续占有给付的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就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一方已经无权继续占有这类物品,给付方可以依法要求其返还赠与物。

四、结婚不成,以女友名字买房要退还

男子“假结婚”买房后身亡900万房贷无人偿还那么问题来了!贷款该由谁还?是“原配”还是“现任”?案情回顾

没有买房资格的他

打起了朋友妻的主意

  2016年,黄某想在上海买房,却被购房资格限制住了。

在和朋友陈某的一次聊天中,无意中得知陈某的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

于是黄某萌生了“假结婚”买房的念头,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

  于是,黄某和陈某商量,“借”王某一用,通过“假结婚”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就这样,黄某与原配妻子耿某离婚,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

次日,黄某就和王某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抵押贷款买到房

他与“原配”复婚

  在经过一系列“骚”操作之后,黄某顺利通过贷款购得了房产,随后也和朋友陈某一起各自与原配复婚。

  前两年黄某按时每月偿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

  2020年12月,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

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用黄某的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事情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主要争议点在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

  也有网友质疑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广州云普法曾凡星律师以情景演绎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女演员A:

“我是有购房资格的,我跟你老公假结婚就是为了帮你们买房,这点你也是知道的,现在银行为什么来找我还房贷?”

  女演员B:

“我老公前两天车祸去世了!丢下一大笔房子的贷款,银行说这是你们结婚的时候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女演员A:

“我们已经离婚了,还签了离婚协议,房贷是他自己还,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曾律师:

  结婚就是结婚,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的,既然你们领证期间贷款,那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钱你必须还!如果假结婚后没有离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话,包括这套房子在内,他的全部财产都将作为遗产,你都有权参与分配!

  假结婚买房不靠谱!

  法律不会管你是因为什么而结婚的,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就是一个经济的共同体。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的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房贷这一形式,也属于债务的一种,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不会因为一个人死亡就解除。

  按理说两个人的婚姻是假的,但是你有真实的婚姻登记证明,那么法律就认定你的婚姻是成立的,你就是有义务去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聚焦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

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3、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

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普法君提醒:

婚姻是神圣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而动了“假结婚”买房的歪念头

五、男子为买房“假结婚”?!意外身亡后留下900万的房贷!两位“妻子”谁来还?

男子“假结婚”买房后身亡900万房贷无人偿还那么问题来了!贷款该由谁还?是“原配”还是“现任”?案情回顾

没有买房资格的他

打起了朋友妻的主意

  2016年,黄某想在上海买房,却被购房资格限制住了。

在和朋友陈某的一次聊天中,无意中得知陈某的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

于是黄某萌生了“假结婚”买房的念头,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

  于是,黄某和陈某商量,“借”王某一用,通过“假结婚”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就这样,黄某与原配妻子耿某离婚,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

次日,黄某就和王某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抵押贷款买到房

他与“原配”复婚

  在经过一系列“骚”操作之后,黄某顺利通过贷款购得了房产,随后也和朋友陈某一起各自与原配复婚。

  前两年黄某按时每月偿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

  2020年12月,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

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用黄某的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事情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主要争议点在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

  也有网友质疑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广州云普法曾凡星律师以情景演绎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女演员A:

“我是有购房资格的,我跟你老公假结婚就是为了帮你们买房,这点你也是知道的,现在银行为什么来找我还房贷?”

  女演员B:

“我老公前两天车祸去世了!丢下一大笔房子的贷款,银行说这是你们结婚的时候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女演员A:

“我们已经离婚了,还签了离婚协议,房贷是他自己还,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曾律师:

  结婚就是结婚,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的,既然你们领证期间贷款,那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钱你必须还!如果假结婚后没有离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话,包括这套房子在内,他的全部财产都将作为遗产,你都有权参与分配!

  假结婚买房不靠谱!

  法律不会管你是因为什么而结婚的,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就是一个经济的共同体。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的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房贷这一形式,也属于债务的一种,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不会因为一个人死亡就解除。

  按理说两个人的婚姻是假的,但是你有真实的婚姻登记证明,那么法律就认定你的婚姻是成立的,你就是有义务去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聚焦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

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3、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

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普法君提醒:

婚姻是神圣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而动了“假结婚”买房的歪念头

六、该男子婚前首付8万元,还欠开发商4万元。现在结婚了,要付这4万,能加上女方的名字吗?

男子向前女友索还15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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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男子为买房“假结婚”?!意外身亡后留下900万的房贷!两位“妻子”谁来还?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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