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看,征地拆迁应该是一件好事,能够给被征收人带来一个相对理想的生活水平上的改变。然而实际的征收当中,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本就很难在补偿上如意。这里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忽略征收拆迁的合法性,尤其是征收方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不合理的补偿往往源于不合法的征收行为,千万不要觉得征收方怎么说就是怎么样。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国务院590号令中有明确规定。
一、房屋价值补偿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不合理是征地拆迁领域一直存在的常见问题,通常征收方为了达到压缩拆迁成本等目的,会故意压低原本就属于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必须明确,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19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在补偿方面,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
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可选择性。国务院590号令第21条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因此在补偿方式上,征收方须保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可选择性,而不能直接在补偿方案上规定只有某一种补偿,或在作出补偿决定时单方面决定补偿方式。
三、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关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国务院590号令第20条有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就是说,无论如何征收方都没有权利私自决定。征收方不能主导评估机构的选择,更不能主导评估结果的产生。
四、先补偿后搬迁。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规定,征收方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拆除行为。国家法律坚决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得与之相悖。
五、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征收方按期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将有可能面临征收方层出不穷的“逼迁”。那么国务院590号令第27条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威胁、暴力或停水停电等非法方式实施逼迁的,遇到任何形式的逼迁被征收人都可以予以法律的反击。
六、强拆须经法院裁定。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28条的规定,要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进行强拆,也就是司法强拆。征收方强制拆迁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与否全部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具有强拆决定权。实践中,有的房屋征收实施主体为了加快拆迁进行,早日获得被征收人的房屋所在地块,在不经裁定的情况下径行强拆,这是绝对违法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1、房屋拆迁法律规则最新
2、房屋拆迁法律规则解读
3、房屋拆迁法律规则有哪些
4、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
5、房屋拆迁法律知识
6、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
7、房屋拆迁有关规定
8、关于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规定
9、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
10、房屋拆迁具体法规政策解析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法律规则,关于拆迁补偿,拆迁方需遵守6条征收规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法律规则,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